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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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的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蓉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2020年3月27日,持有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蓉已到期。上述股东现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少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期的,不得减免税。
一、股东减少计划到期的实施
2019年9月5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发布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预披露公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蓉拟在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9年12月28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比例为1%的公告及减持数量和时间减半的减持方案》。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通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届满。本次减持方案期间,赵满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6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王晓蓉没有减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此次减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少
1.股东持股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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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27日《收购报告书》披露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赵满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已减持了公司总股本的2.80%。
2.此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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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期限已过,相关股东实际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由于二级市场的价格,实际股东减持与计划股东减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3.此次减持的相关股东没有做出任何承诺,如最低减持价格。
4.这种减持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赵满堂和一致行动人王晓蓉发出的减持方案通知。拟在本次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宣布股份总数不超过13,799,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满堂、王晓蓉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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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削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自有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拟减少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3.降价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3,799,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股份发行、资本公积转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5.减持期限:自本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6.降价:根据降价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能减持股份的情况的说明
1.本次被减持的股东赵满堂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次重组前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协议转让,也不会被上市公司回购;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并分配股票股利,则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衍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将承担上述限制销售的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我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该承诺于2017年7月28日兑现。赵满堂没有违反上述承诺,此次减持计划也没有违反他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关于是否存在不能减持股份的情况的说明。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存在以下不能减持股份的情况:
(一)上市公司或者主要股东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后不满6个月的;
(二)主要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3个月;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风险预警
1.本次减持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方案。
2.该减持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方案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在本次减持方案实施过程中,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供参考的文件
1.股东发出的《股份减持进展通知书》和《减持方案通知书》
特此宣布
盛达金属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标题: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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