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厦门房产中介一口气连告10个顾客“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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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地产中介向10名顾客申诉了“跑单”
继去年易中天“奔跑发票”之后,将10名“奔跑发票”的顾客一下子告上法院,这可能是厦门房地产中介市场最具挑战性的动向。 实质上有区别的是,在易中天事件中,房地产中介们很高调,但停留在“声讨”的水平,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今年10名“奔跑发票”的顾客集团被告,作为事件主角的中介企业很低,但正在招募“奔跑发票”的顾客“软肋”。
10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5起得到调停或中途解约。 上周,随着其他5起案件判决的生效,强房地产系列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暂且告一段落。 有趣的是,这五起事件都以强烈的房地产败诉告终。 尽管如此,他们主张设置强烈的不动产将诉讼进行到最后——很快,他们将另一位“奔跑发票”的顾客推上被告席。
事实上,房地产介绍信向顾客申诉“跑单”的事件至今为止在厦门各法院也随处可见,很多都是在掌握了充分的胜诉后才进入法律程序的。 但是,一家中介企业一次不重复10名顾客,厦门司法界首次有10起案件的一半败诉,但中介企业依然是“连败连战”,被认为是房地产中介向“跑”集团宣战。
■事情的处理
屋里的书包括霸王条款在内包括十件诉讼五件败诉
厦门市置强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有限企业(简称置强房地产),前身是21世纪房地产的加盟店。 去年“独立门户网站”后,领导强烈房地产的是有8年房地产中介经验的余永灿,也就是这次系列中介合同纠纷事件的“发起人”。
2009年2月9日,馀永灿以跑票为由向法庭控告了10名顾客。 之后在2月27日和3月3日,两名顾客被“追加”为被告。
陈先生是系列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 2008年8月15日,强房地产带陈看到仙岳路584#2203室和嘉禾路330#1207室两处房产,陈也签了《看房书》。 2008年8月23日,经丹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企业介绍,陈先生男朋友张先生与仙岳路584#2203室原房东胡某和丹厦企业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书》,就房地产买卖、中介费支付等事项进行了协商。 当天,张先生与丹厦企业签订了佣金确认书,确认应对丹厦企业的中介佣金14000元。 9月17日,陈先生、张先生和胡先生就这笔房地产买卖相关事项签订了《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厦门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局提交备案登记。 强房地产认为陈先生的行为构成了跑步的发票。 这是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支付中介佣金19500元和利息。
4月30日,法院判决了强烈的不动产败诉。 理由是,根据放置强烈不动产提供的“看房书”,中介佣金占看到的房子成交量的2.5%; 甲(即被告)在与对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协议时,应向乙(即原告)支付中介佣金,甲在向乙介绍上述不动产后,无论以任何方法与卖方成交,或者介绍他人与卖方成交,都视为乙的介绍成交,相应的中介口。 这是《霸王条款》,应该认定无效。
“看房书”是中介合同,是强不动产提供的样式合同,设定上述条款并不完全免除提供中介服务的义务,但客观上是否促进该中介行为和合同的最终成立,即顾客介绍当地看房后,顾客 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样式条款的规定,引起中介和看家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办理本案的法官应当解体,在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基于诚实信用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体服务。 同时促进合同的成立,配置强势房地产提供的《看房书》对此只能说明客户看房的记录,自己已经提供了中介服务,促进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因此要求看房的人支付中介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放置强不动产的其他4起败诉案件,案件与上述情况基本相似——被告人都是在看到放置强不动产的房间后,通过其他中介,以相关人员(儿子、妻子等)和本人的名义购买了这所房子。 法院判决强不动产败诉的理由也是,配置强不动产提供的“看房书”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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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器说
能拿回一张是把诉讼打到底
10件诉讼中有一半败诉了,但即使放下房地产负责人的余永灿也不灰心。 他今年2月没有反复提起10起诉讼是因为去年年末企业盘点的结果频繁跑步,同时集中发生在楼市低迷的去年下半年,对经纪人的打击很大,不仅直接影响他们的收入,还损害了士气
“幸运的是,其他5起法院调解和中途解约的案件,我们多少拿回了佣金。 ”。 余永灿说,想接受调停的看家经常进入具体的买卖合同程序,或者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我理解他们是不讲道理的。 因为这个选择是个人调停的”。
“遇到不诚实的顾客,以前的处理方法多由业务员访问强制,但这种方法显然不合适。 因此,我们决定得到法律武器。 ”。 馀永灿主张,随后他们将陆续向法庭控告其他发票顾客。 他选择坦陈,法律之路是没办法的,但他会把诉讼进行到最后,这和现在不明的楼市形势有关,他的心情是“可以一张一张地拿回来”。
虽然输给了《看房书》,但馀永灿反复认为《看房书》,即顾客必须支付佣金。 但是,馀永翠代理系列中介合同案的律师李桂香不同意只“看房书”起诉顾客。 她指出,如何定义中介合同的成功,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完整,“以前可以通过《看房书》获得中介报酬,现在的司法实践至少要签订买卖协定才能取得中介成功”。
■相关示例
帮助购买者支付账单9万佣金房东
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的数量与市场关系密切。 仅在思明区法院,2007年楼市爆炸时,年度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达到120起左右,2008年楼市低迷,这个数字下降到50起,包括今年以来设置强烈的房产证向顾客提交发票的12起案件,共20起
至今为止的“跑单”纷争,主要原因之一是中介的输法少,证据不足。 因此,去年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向法院起诉提交行驶证的房东胜诉,成为媒体关注、中介领域学习的典范——去年和今年两次开庭,中介协会组织中介企业去旁听。
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角是市民黄先生。 2008年5月29日,黄先生与勇升不动产签订了不动产销售专业委托书,计划委托金山西里177号别墅销售咏升不动产,委托期间黄先生不得取消或委托第三方销售室。 否则,黄先生答应为勇升不动产支付实际成交总额的2.5%作为中介费,委托期限为5月29日至8月29日。 7月9日,勇升不动产带着曾某和石某去看家。 7月24日,黄先生绕过不动产,与石某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书》,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销售专业委托书的约定,咏唱不动产向黄先生索取中介费93750元,但没有结果。 这是因为黄先生告了法院。 去年一审败诉后,黄先生不服判决上诉,今年3月,二审法院支持原审判决,黄先生被判断需要支付这93750元的中介费。 目前案件正在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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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再生
易中天被指示买别墅跑
2008年7月20日,一家媒体报道“易中天买别墅拒绝中介费中介拉横幅讨伐”将中天对准舆论的风口。 据报道,易中天签了看房协议,但绕道中介与房东直接交易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别墅,拒绝了13万元的中介费。
据中天沉默一会儿接受采访时说,通过媒体谴责他的房地产中介业务员张先生的不是曾经带他去房间的人。 2007年10月7日带着他和夫人看房间的是男性,姓吴。 这个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易中天和她所属的中介企业没有受到买方的委托、卖方的委托、中介商的委托。 这座别墅的成交,最后多亏了他的朋友。 据中介说,他们手头有易中天夫人李先生签的“不动产购买委托书”,在该合同中,购买佣金是房屋总额的2.5%,买方支付给中介企业,根据房屋售价530万元,易中天支付132500元的中介费用。
一时论战纷飞。 房地产中介迅速提升“跑单”事——2008年7月23日,厦门数十家房地产中介聚集在房地产协会,紧急研究如何应对易中天“跑单门”事,并在北京、上海、广州、广州 7月29日,福州、厦门、泉州三地的近100名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聚集在厦门,共同谴责中天买家“趋单”,打出了“经纪人呼吁保护易中天诚信”的横幅。
但是,中介对易中天的批评只是口水战的水平,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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