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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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的进口产品调整增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 01起,自2019年9月1日起已征收10%关税的货物的税率上调至5%;对于已征收5%关税的货物,税率上调至2.5%。除上述措施外,对美国征收关税的其他措施将继续按规定执行。排除美国和加拿大关税货物的工作仍在继续。
税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8月23日,我对美国实施了第三轮反倾销措施,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增加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第三批)的决定》。关税公告(国税发〔2019〕4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恢复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征收关税的公告》(国税发〔2019〕10号)对750亿美元的货物分两批征收10%和5%的关税,对以前暂停提高关税的美国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征收25%和5%的关税。其中,自2019年9月1日起,对750亿美元的货物清单实施了增税措施;750亿美元清单二货物的关税增加措施和美国汽车及零部件的关税增加措施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实施。2019年12月15日,美国税务委员会宣布,原定于当天出口的750亿美元的清单二商品将不再征收10%和5%的关税,美国汽车及零部件的关税将继续暂停。
据美国税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月16日,美国宣布自2020年2月14日起,自2019年9月1日起,对1200亿美元的货物征收15%的关税,关税由15%调整为7.5%,降幅为1/2。为了缓和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们同时调整了相关措施。
税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委员会进一步调整了关税应对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 01起,在750亿美元的清单上增加了10%关税的货物。税率从10%降低到5%;对于关税上调5%的商品,税率将从5%下调至2.5%。将美国和加拿大的关税货物排除在外的工作将按要求继续进行。先前宣布的排除措施仍然有效。
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的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共同努力,最终消除所有关税增加。
标题:我国调整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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