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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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和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推进专利法的修订和审查,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专利有效期的延长,加强对药品专利的保护。完成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
2.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审查,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赔偿力度。
3.适时推进商标法修改,加强商标保护和执法。
4.推动制定《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以体现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继续前进)
5.推进刑法修订,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加强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执法,细化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销毁侵权假冒商品,规范政府公开行为。
6.酌情推进《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7.适时推进《电子商务法》的修订,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确保《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与其保持一致,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8.建立药品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机制。(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9.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前进)
10 .研究和论证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前进)
11 .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开展立法项目评估和论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2 .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继续前进)
13 .促进中医药知识保护法规的出台。(继续前进)
14 .修订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继续前进)
15 .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2020年7月底前完成)
16.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7 .加快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和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8.引入司法解释打击网络侵权和假冒。(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9.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0.修改完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1.制定知识产权犯罪公诉证据审查准则。(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2.研究并发布版权和邻接权的执法和保护指南。(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3 .研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4.研究颁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文件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规则。(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5 .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位一体”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意见。(继续前进)
26 .开展体育赛事转播版权保护的调查研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7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的证据规则。(继续前进)
28.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取证公证及奖励指导意见》、《公证及电子证书存储国家服务标准》、《第三方证书存储数据公证及验证标准》、《关于推进公证及电子证书存储技术应用的意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9.修改一些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0.发布政策文件,加强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1.修改部分关于禁止对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和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继续前进)
32.研究制定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前进)
33.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制定和发布政策文件,控制电子商务平台的盗版、侵权和假冒。(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4.制定和发布销毁侵权和假冒商品的政策文件。(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
35.制定并发布商标侵权判定标准。(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6 .推进修订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7.出版年度专利、商标、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海关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文化市场等领域的典型案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提升)
38 .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评估,指导和监督各地提高执法效率。(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9.开展海关“龙腾”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提高办案频率,建立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季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2020年4月底前完成)
40.加强有形市场执法,提高办案频率,建立有形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季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1.建立每年公开发布假药执法相关数据的制度。(2020年7月底前完成)
42.我们将严厉打击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办案频率,并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上述执法行动数据和信息的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3.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技术调查人员工作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4.推进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体系,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体系。(继续前进)
45.组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销毁侵权假冒商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继续前进)
46.开展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的专项行动。推动先进领域调查和处理新的版权格式和新领域的案件。(继续前进)
47.加强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规范网络演出、网络音乐和网络动画市场的整改行动。继续实施,严格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继续前进)
48.针对甲板侵权开展现场销毁活动,针对农业假冒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前进)
49.组织专项行动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继续前进)
50.开展假药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药、生物制品等相关产品。加强执法方面的国际合作,并与相关国家交流相应的执法信息。(继续前进)
51.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前进)
52.继续实施打击犯罪“昆仑”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继续前进)
53.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体系,探索建立情报引导和侦查机制。(继续前进)
5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逮捕和起诉制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监督纠正民事、行政生效判决错误,依法审判违法行为,执行违法行为。(继续前进)
56.制定和实施相关司法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从更高层面适用法定赔偿,从更重层面惩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遏制未来知识产权盗窃或侵权行为。(2020年8月底前完成)
第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
5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及时作出行政解释,完善大案移送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查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前进)
58.试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支持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工作室。(继续前进)
59.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公证、奖励和取证试点,开发和推广统一的公证、奖励和取证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0.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数据和信息交流网络,明确信息交流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1.研究建立专利商标行政确认与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衔接共享机制,开展试点。(继续前进)
6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跨部门合作,加强长三角和泛珠三角跨区域联合打假。(继续前进)
63.加强人大监督,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继续前进)
64.加强对CPPCC的民主监督,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确定CPPCC重点提案,并邀请提案成员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继续前进)
65.在知识产权领域试行基于信用的分级监管。规范恶意商标注册,对异常专利申请进行调查和监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提升)
66.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结果等企业相关信息的统一收集、共享和公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7.公布全国查处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清单。软件使用的年度验证并向公众公布。(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广)
68.进一步推进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蓝天”专项行动,准确打击非法代理行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9.试行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优先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的培育,研究拓展仲裁、调解和公证中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业务类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0.鼓励仲裁委员会加强行业合作,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制定行业仲裁规范。支持建立公证电子存款服务联盟,探索应用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推广公证电子存款技术。(继续前进)
71.成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2.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发布指南。(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3.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发布组标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四,优化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的关键环节
75.专利和商标审查能力不断提高。高价值专利的审查期限缩短至16个月,发明专利的审查期限缩短至20个月以下,商标注册的平均审查期限缩短至4个月以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6.探索建立商标注册、变更、续展等申请的快速审查机制。(继续前进)
77.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检查员制度,将植物新品种初检周期缩短至4个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8.完善植物新品种应用和管理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试验能力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9.加大商标复审案件审理力度,建立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继续前进)
80.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简化分流机制,完善审判程序和文书样式,实现不同性质和复杂程度案件的分离。(继续前进)
81.研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管理标准,指导相关领域和环节的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机制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2.探索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共享试点工作,引导电子商务平台有效利用专利评估报告快速处理专利侵权投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3.根据行业权威部门的定性意见,网站平台需要删除具体的侵权链接,关闭侵权账户,依法关闭侵权和假冒网站,停止传播侵权信息,打击利用版权诉讼牟取暴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和产业布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5.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培训和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拓展商标、地理标志等业务领域,增强快速协调保护能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V.扩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6.完善境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预警平台,加强重点贸易国家(地区)重大纠纷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变化动态跟踪研究机制建设,建立境外商标和专利纠纷数据库。(继续前进)
87.在关键国家(地区)制定并发布一系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研究海外版权纠纷的国家政策。(继续前进)
88.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符合企业需求、提高服务能力的专利保险产品,引导保险公司加大知识产权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继续前进)
89.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在重点交易国家(地区)建设海外分中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90.加强对海外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援助,为中国参展商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继续前进)
91.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专家库,完善专家顾问机制,提升专家顾问在海外维权援助中的作用。(继续前进)
92.定期与驻华使领馆、各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团体举行信息交流会议和研讨会。(继续前进)
93.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充分利用定期新闻发布会等平台报道重大问题和进展。(继续前进)
94.组织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调查。(继续前进)
95.根据警企合作和对外执法合作的需要,做好知识产权沟通和信息交流。建立知识产权相关企业联络制度,畅通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继续前进)
96.依托境外经营机构,选择境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和社会组织,了解相关部门对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继续前进)
97.建立和完善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对话和工作组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磋商和谈判。(继续前进)
98.全面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通过二十国集团等国际会议机制和交流平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积极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成果。(继续前进)
99.研究在重要国际展览会上增设展台,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并在相关国家(地区)试点设立专门展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00.召开“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层会议,继续与“一带一路”专利起诉高速公路(pph)项目合作,促进评审结果共享。(继续前进)
101.鼓励国家研究院充分利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通过国际技术服务与交易网络深化与国际知名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的保护
102.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继续前进)
103 .加强侵权假冒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继续前进)
104.推动建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信息系统平台。(继续前进)
105.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打击侵权假冒的效率和准确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06.支持各地各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高级培训班,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行业协会和社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继续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培训,提供更多就业培训机会。(继续前进)
107.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顾问的培训。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的聘用渠道,建立适应业务发展的仲裁员薪酬体系。吸引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入公证队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人才体系。(继续前进)
108.推动解决食品和药物调查的团队建设和人员配备以及警方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等问题。指导相关公安院校增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课程,加强执法培训。(继续前进)
109.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前进)
110 .提高县级以上林业和草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指导各级林业、草业主管部门开展林业、草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11.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专业办案队伍、专业检察官人才库和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库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专业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2.加强海关执法及相关人员培训,有计划、有层次地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提高队伍执法能力。(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广)
113.鼓励地方协会为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4 .加强对非基因遗传群体的知识产权培训。(继续前进)
115.编制并发布关键领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6.调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培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7.增加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供给。(继续前进)
118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按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优秀典型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给予表扬并给予办案经费补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提升)
119.推动解决地方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问题。(继续前进)
120.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提升)
121.开展国家版权示范创建,建设多个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继续前进)
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文化建设
122 .统筹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舆论引导。(继续前进)
123.继续做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互联网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等大型宣传活动。(继续前进)
124.出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和数据报告》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继续前进)
125.发布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环境的新进展报告。(继续前进)
126.深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继续前进)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障
127.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前进)
128.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通报和约谈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约谈。(继续前进)
129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绩效评估。(继续前进)
130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评价和保护水平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3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整优化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前进)
132.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护知识产权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继续前进)
133.完善举报侵权盗版奖励机制。(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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