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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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精神,4月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管委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 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支持政策实施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 从推进同城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建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技术金融一体化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举措。
推进同城金融服务有三个措施:一是在综合示范区推进同城结算服务。鼓励综合示范区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为同城公私企业提供创新的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领域收费。二是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探索推广无人值守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对等跨区域代理和远程认证服务。三是鼓励综合示范区内的法人银行在共同接入合法合格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认证渠道的前提下,推进绑定账户的相互认证服务,为跨银行、跨地区、跨环节的远程个人账户开立提供便利服务。
《若干办法》提出要探索和推进联合信贷机制,积极支持示范区跨区域联合信贷试点,并根据企业融资实际需要组织审批总授信额度,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和推进示范区范围内异地企业融资担保互认,试点异地担保网上抵押登记。
为提高移动支付水平,《若干办法》提出支持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移动支付产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形式,实现互联互通。
同时,《若干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示范区设立资本运营中心。
标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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