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明确 证券从业人员登记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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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毅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日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发布了《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为贯彻新修订的《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现就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注册后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向协会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参照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从业人员无需申请资质和执业证书。
根据通知,员工分为六类: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其他)和保荐代表人。登记应根据实际业务类别和员工的相应要求进行,同一个人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协会明确表示,机构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员)负责机构内员工的登记信息审核和日常登记管理,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关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协会表示,如果机构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在机构或员工注册中存在欺诈等违规行为,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员工将受到协会“暂停执业”的纪律处分,协会将暂停注册。员工因“终止执业”而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禁入或协会纪律处分,协会应取消其注册。
此外,关于联系安排,《通知》规定,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视为已完成注册,执业证书的编号为注册编号,因此无需重新注册。对于已经提交执业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员工,相关申请信息将自动转入注册流程,机构无需重新填写注册信息。
标题:中证协明确 证券从业人员登记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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