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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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造成任何变更。
2.本次公开招标转让仍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是否以及何时进入本次公开招标转让程序尚不确定。
3.在完成公开招标转让程序之前,本次公开招标转让的受让人不确定。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4月10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的通知,为公司未来发展引入重要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发展潜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紫光通信拟通过公开募集转让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347,295,4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募集转让”),本次公开募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
本次公开招标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招标转让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日加权平均价格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价格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比较所有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通信持有公司股份1,076,71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0%,全部为非限制性流通股。紫光通信拟通过公开征集和转让方式转让公司347,295,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紫光通信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此次公开招标转让的具体方案,但仍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因此是否以及何时能够进入公开招标转让程序尚不确定。在完成公开招标转让程序之前,本次公开招标转让的受让人不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和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wwwinfo。公司的所有信息以上述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标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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