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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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或负有同等责任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原告招商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被告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提起诉讼。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和2019年11月22日披露的《诉讼及进展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中期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民中2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徐应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4301.42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上述情况对公司的经营和偿付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宣布。
招商证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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