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应当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本篇文章1672字,读完约4分钟
2020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提出了“打硬仗,实现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任务,突出“三农”问题,统筹安排“三农”工作。
农业保险作为战胜贫困、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政策工具,在近十年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为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做出了贡献。当前,在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农业保险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农业保险政策质押贷款,探索收入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近年来一号文件也提到了农业保险。特别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提出的“扩大领域、增加产品、提升标准”的要求,不仅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也符合现代农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的迭代升级。
为了加快农业保险的优质发展,2019年10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人均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这不仅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举措。
根据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农业保险为1.17亿家庭提供了约2.57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为1500.52万户受灾家庭支付了203.09亿元的赔偿。但是,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求相比,农业保险的安全网还需要进一步编织。
在界定小康社会时,关键是要观察农民的状况。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落实好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督促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等具体工作安排。为实现上述目标,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亟待弥补的不足。
从优化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角度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做好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主要原因是,在许多地区,中央政府和省市的财政补贴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事实上,去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开披露,总体上,中国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接近80%,已经处于世界高水平。然而,当一个组织去年调查一个省中农业保险业务最多的三家公司时,发现多年来累积的“应收保费”超过了当年的总保费。就连公司在2019年前积累的“应收保费”也占到了2019年总保费收入的22%。一些专家呼吁进一步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使农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和可持续。
从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品种约有270个,与农产品数量相比仍显不足。去年以来,中国在水稻、小麦和玉米生产县开展了全成本保险试点项目,包括地租、劳动力成本等。,但大多数农业保险只覆盖物化成本,如种子、肥料和其他投入,但不覆盖劳动力成本。因此,我们应该积累经验,加快推广,重点扩大小品种作物的覆盖面,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风险保护需求。
从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的角度来看,受近年来优惠政策的影响,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开展了各种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如安徽部分地区探索了农业保险“基本保险+商业保险+附加保险”的三级保险保障体系;海南进一步推进天然橡胶“保险+期货+扶贫”试点。随着2019年中国“保险+期货”模式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许多地方的棉农、果农、玉米和大豆种植者都从中受益,农民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但实际上,“保险+期货”的试点需要增加期货期权市场的新品种,拓宽相关配套需求,以满足更多“保险+期货”产品的开发和运营需求。因此,在1号文件的指导下,空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仍有很大空间。
弥补不足、提供保障,使农业保险成为努力实现消除贫困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只有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农业成本保险产品,加快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真正做到“有保障”,农民才能“有保障”。只有保证自然风险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收入损失,才能有效“保证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只有这样,农业保险才能为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和农村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标题:农业保险应当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地址:http://www.3mtj.com/blsyw/10127.html
免责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