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口岸澳门方口岸区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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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宪报近日刊登了行政长官公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启用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扩展区旅游检查区的批复》。横琴港澳门港区于3月18日开放,受澳门特区法律管辖。
根据公告,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适用于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基本规范》的规定,下令于2020年3月18日00: 00开放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的旅游检查区。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港澳门广场港区及相关延伸区行使管辖权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根据澳门特区法律对横琴港澳门广场港区及相关延伸区行使管辖权。
为此,澳门特区政府草拟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在横琴港、澳门广场港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的基本规范》的法律草案,并提交立法会讨论审议。今年3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召开全体会议,详细通过了该法案。
公告称,横琴港澳门侧港区及相关延伸区总面积为66428平方米,包括旅检楼的澳门侧区、通道和交通枢纽平台,以及莲花大桥的主桥和南引桥桥面及桥身。
横琴新港的正式开放日期将由广东省和澳门政府商定。(郭鑫)
标题:横琴口岸澳门方口岸区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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