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3080元/月 北京滞留湖北无法工作人员将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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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冯涛肖永刚)北京市的防疫工作积极配合湖北省的防疫工作,在严格做好回京人员管理的同时,关心留在湖北但未回京人员,稳定劳动关系。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稳定留在湖北未回京人员劳动关系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施防疫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在劳动合同条款中,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滞留在湖北的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在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滞留在湖北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顺延至滞留在湖北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准返回北京后,双方协商处理。
在工资收入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灵活的办公方式,安排滞留在湖北的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滞留在湖北的人员如能通过灵活的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休带薪年假,或因工作任务出差留在湖北,雇主应支付其在停留期间的正常工资。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两倍的标准(1540元/月×2 = 3080元/月)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
自2020年3月起,凡在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如果为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提供不低于3080元/月的生活保障,可按每人每月1540元的标准申请临时岗位补贴。
从3月16日起,用人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补贴申请,直至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回北京的月份。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在“法人办公室”或“就业超市”-“临时岗位补贴”进行申请。用人单位需要在网上做出相关承诺,并申报用人单位和滞留湖北人员的信息。经审查,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次月领取补贴资金。企业无需跑腿就可以在线完成补贴申请和发放。
雇主应至少每半个月确认一次滞留在湖北的人员的信息,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同时保留回北京的火车、航班等证明材料,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备日后参考。按照“谁申报、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将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和核查,并对用人单位留存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通知》再次重申了国家和本市对疫情防控的要求,滞留在湖北的所有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湖北返回北京。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四方责任”的要求,对目前滞留在湖北尚未回京的人员进行安排,逐一联系,重申并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临时回京的要求。滞留在湖北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湖北当地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做好自身防护,配合当地做好防疫工作。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本市在疫情防控中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切实保护滞留湖北人员的工资、薪金等合法权益,畅通对话渠道,协商解决争议。符合临时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3月底前了解目前滞留湖北且未回京人员的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如果存在欺诈,资金将被追回,不良信用信息将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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