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经理可兼职私募 优秀“管钱人”管理半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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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毅○编辑吴晓静
近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人担任私募股权管理计划投资管理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指引》明确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任私募股权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人,并对兼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年限和产品管理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指引》,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并具有5年以上股权公募基金、股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或年金社保组合的投资管理经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但按照相关指标比例投资的产品除外。
《指引》强调基金经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多个组合投资交易,应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监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
一是加强投资订单管理。在发出投资指令的过程中,原则上应实现“同一时间同一价格”;二是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管理。除特定情况下的产品外,原则上不得在并发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当日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多个投资组合当日及相邻日价差的控制和监控。第三,加强交易监控和分析。不同时间窗下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的差价监控分析,其中最长时间窗应延长至10个交易日以上,并结合交易顺序、价格偏差、产品规模和交易量等因素分析是否存在不公平待遇;第四,加强事后汇报机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监督审计报告中分析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并说明公平交易机制存在的潜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从三个维度披露基金管理人的兼职情况:一是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管理人的兼职情况,包括同时管理的产品数量、类型、规模和服务时间;二是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经理的薪酬机制和持股产品;第三,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平交易制度的实施情况。
《指引》建议,应加强对兼职基金管理人的长期评估机制,并对其进行五年以上的长期评估。评估激励指标应涵盖所有并行投资组合的长期绩效、合规性和可信赖性以及公平贸易实施情况;实行收入延期支付机制,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延期支付收入金额原则上不低于40%;同时,鼓励基金管理人实施公募基金后续投资机制,同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以一定比例的薪酬跟进并投资于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
据业内人士介绍,《指引》的颁布,明确了公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股权管理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私募股权行业的人才困境,进一步优化了人才结构。
业内人士还表示,股票公开发行和特别账户基金经理持仓的“破冰”有利于扩大优秀基金经理的管理半径,凸显优秀投资管理能力的价值,让更多投资者享受优秀基金经理的服务,也有利于机构中长期资金在资本市场的引入。
标题:公募基金经理可兼职私募 优秀“管钱人”管理半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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