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起诉证监会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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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许多其他民事证券索赔相比,连谏光电(300269,股票咨询)在维护受害股东的权利方面有一条更加艰难的道路。被处罚一年多以来,建联光电对证监会的罚款提起行政诉讼,对公司的索赔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然而,最近有报道称,连谏光电起诉了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并败诉。这一结果无疑对向连谏光电发起索赔的投资者大有裨益。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连谏光电发布的《关于接收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公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广告业务收入和广告业务收入的跨期确认,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对此,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责令连谏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相应的罚款。随后,连谏光电拒绝受理,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告上法庭。
2020年3月19日,连谏光电发布了《关于受理行政判决和上诉的公告》。根据该公告,连谏光电最近收到了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具的(2019)粤银初字第100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该公司“拒绝接受”处罚,并在一审中败诉。然而,连谏光电仍对该判决“不满”,并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
事实上,一些受损的投资者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连谏光电,深圳市法院当场发出了预先调解通知书。然而,在2020年元旦之前,一些维权律师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由于连谏光电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和第154条第1款第(6)项裁定中止审理。
也就是说,在连谏光电因提起行政诉讼而受到处罚的一年多时间里,连谏光电的诉讼请求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一名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连谏光电行政诉讼二审将维持一审判决,近期很难逃脱被处罚和维权的命运。该公司在一审行政诉讼败诉后仍坚持上诉,但这并不排除其涉嫌逃避或拖延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
尽管连谏光电的索赔案仍处于中止阶段,但连谏光电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无疑给投资者的索赔案增加了希望。连谏光电行政诉讼案件二审判决后,投资者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恢复债权案件的审理。维权律师提醒称,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购买连谏光电、2017年12月8日或之后出售或持有连谏光电股份的推定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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