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控新建商品房涨价:备案180天可调价 调高幅度不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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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4日消息,日前,东莞市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180天后,可申请调整未售房屋申报价格,上调幅度不超过5%,下调幅度不限。从3月5日开始实施。
在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导方面,通知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行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后,所有允许销售的房屋和每套房屋的申报价格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示,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格式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180天内,可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调整未售房屋的申报价格,上调幅度不超过5%,下调幅度不受限制。调整后的申报价格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送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录入和锁定。
根据通知,商品房销售的价格标签应当一套一标,并统一采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此外,该通知还指出,开发企业在申报价格时,该商品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空白标准验收,开发企业计划在销售时宣传并承诺交付精装修,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价格中包含室内装修费用,则开发企业在《东莞新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表》中申报的“交付标准”应为精装修。
在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方面,《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超标价提高商品房价格,不得收取无标记的费用,不得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或哄抬房价,不得以“粗制滥造、报价、交付精装”的方式规避住宅室内装修的监督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表示,东莞的政策规定了价格的涨跌,这不仅防止了价格的任意上涨,也防止了各种无序的价格战。类似的调整申报价格的规定可以防止一些房地产企业任意提高申报价格,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关于装修管理的规定,严跃进说,可以直截了当地理解,如果在市场上承诺精装修交付,不管工程图纸怎么规定,都要按照精装修标准报批房价。这可以防止房地产企业通过精装书来逃避价格控制或暗中提价。同时,严格调控房价上涨有助于防止近期房价的任意上涨,特别是防止一些“超价”,这进一步体现了稳定房价的调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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