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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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坚决防止非法收取税费。
关于进一步落实减免罚款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非法税收和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地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
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国家税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加大“非接触”税收力度、努力服务数据大局、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支持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集中“四大力量”,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和有效实施,促进依法组织收入规范化,坚决防止非法征税收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从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和实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理解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对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意义,并将其视为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免到位、减到位、减到位、缓到位、退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巩固和扩大减税、减费成效。绝对不能以组织税费收入为由,推迟或降低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要坚持2019年大规模实施减税、减费形成的“九个一,短、快、优”的工作方法等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和引入更加务实、细致的措施,不断提高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享受政策的便利性。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效果的跟踪评估和动态分析,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二是依法组织收入,严禁违规征税
受疫情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今年以来各地税费收入普遍下降,财政平衡压力明显加大。面对组织性税费收入的压力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性收入的原则,坚决不乱收费,坚决不允许乱收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债务清算、大规模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利用空转移支付、转移税收等手段虚增收入。要高度重视收入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对机构税费收入的影响,加强对税费收入情况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趋势和出现的问题,坚决打击“假发票”、“假退税”、“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第三,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优化税收经营环境
依法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规范组织收入,需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有针对性的方式,进一步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和依法组织收入的要求,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主动消除疑虑。在做好账目的基础上,要及时与财政、人类社会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税收预算的合理调整,使预算安排与实际税源相符。如有不符合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情况,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充分争取支持,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要进一步深化税制“分配服务”改革,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继续实施,在降低税费、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恢复生产、促进发展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使纳税人和纳税人更好地增加便利,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依法组织收入的原则纳入全年税收执法监督的重点,不断加强监督,重点查处不符合“六保”、“六保”要求的超标准税费。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税费收入的组织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果断地予以纠正,防止问题反弹。对不执行税费优惠政策,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重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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