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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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777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告号。:Pro 2020-033
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6日,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债务及增加与控股股东的债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告第号)。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2020-028号公告,以下简称“第028号公告”。2020年4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控股股东债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告第号)。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2020-031号公告(以下简称“第031号公告”)。关于上述两项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庆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房地产”)清偿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在《民事调解书》项下对重庆力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资产”)所欠全部债务的具体情况,补充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及力帆进出口、力帆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客车”)、龙岗地产、尹明善、玉康资产签订的实物债权合同,根据重庆市康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庆市评报字(2020)第93号)(以下简称“康华资产评估”), 龙岗房地产已根据评估价值对《债换货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进行了估价,估价金额为364,560,798.47元,并于4月16日完成转让,从裕康资产获得。
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也没有妨碍玉康资产占有、使用和处置的事项:如权属不清或发生纠纷,涉及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被查封、扣押、监管或没收,抵押给他人。
相关债务已被裕康资产收购。根据债换货合同的规定,相关债务已于4月27日前转移。裕康资产不再要求力帆进出口、力帆股份、力帆乘用车、龙岗地产、尹明善承担364,560,798.47元的债务。宇康资产不会收回力帆进出口、力帆股份和力帆乘用车。
二.根据028号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拟分别承担力帆股份第2038号主合同及延期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9750万元(小写:¥9750万元)及相应利息,贷款本金9750万元(小写:¥ 000元)及相应利息偿还责任的相关事宜,各方已签订协议,本协议将生效力帆股份将不再承担基金对再生产行业的相应还款责任,也不存在被再生产行业收回的风险。
3.关于力帆控股根据2018年第076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2019年第036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于2020年4月10日向第三方贷款银行发放的两笔贷款共计3.06亿元的赔偿事宜。力帆控股补偿上述债务后,力帆及其子公司力帆进出口不再对原第三方贷款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031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031号公告披露的力帆股份相关债务的形成,补充说明如下:
2010年至2018年,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郝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力帆及其七家子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主要包括乘用车kd生产车间项目、15万辆乘用车项目(二期5万辆)建设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力帆乘用车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力帆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项目、力帆新能源测试中心土建安装项目、重庆力帆30万发动机装配项目、摩托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原阳站)建设项目及相关装饰工程和零星维修工程等。截至2020年4月16日,力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七家子公司和四家施工单位最终结算人民币790,182,100元,支付项目进度款共计人民币668,239,700元,支付项目余额人民币121,942,400元。其中,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8.12万元,重庆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3.04万元,重庆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3.27万元,重庆郝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99.8万元..
2.关于力帆031公告披露的相关债务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体现,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项目尚未竣工结算时,公司根据预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上述四个工程建设单位应付金额为4848.74万元,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增加4848.74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增加4848.74万元。
本公司于2020年4月收到项目决算后,将根据2020年4月财务报表中已完成的结算书金额调整其预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和应付账款分别增加73,455,100元和73,455,100元,相应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借方和“应付账款”贷方。
3.关于031公告披露的力帆股份及控股股东新增债务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在重庆郝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债权人签署的12份债务转让协议中,明确表示力帆有限公司及其7家子公司(包括重庆力帆客车有限公司)的1.22亿元债务将转让给重庆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鹏房地产”),并同意润鹏房地产享有力帆有限公司及其7家子公司的债权。协议生效后,相关债权债务随之转移。对于润鹏地产所承担的债务,力帆及其七家子公司与重庆郝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解除,力帆将不会得到偿还。力帆股份不会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
根据润鹏地产、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力帆控股及其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力帆控股同意将润鹏地产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力帆及其子公司。协议生效后,力帆控股对力帆享有1.22亿元的债权,力帆控股未就该债权收取资本占用费。
V.在031公告披露的润鹏地产对力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七家子公司1.22亿元债权的具体情况下,债务人重庆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应转让债务金额“14300元”,力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七家子公司转让的债务总额应为“12194.24万元”。
6.031公告披露的关联方最新财务数据应为“截至2019年9月30日,润鹏地产总资产10.37亿元,净资产-2.28亿元;2019年1月至9月,润鹏地产实现营业收入1.9亿元,净利润-25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核)
特此宣布。
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1777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告号。:Pro 2020-034
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无法按时返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利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闲置资金4.4892亿元,临时补充2020年4月13日到期的营运资金6000万元。由于本公司因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开立的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冻结,为确保本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维持本公司的正常流动性,本公司暂时无法将其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公司利用前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闲置资金4.4892亿元临时补充营运资金,其中3.7892亿元于2018年7月6日到期,1000万元于2019年12月17日到期。由于公司营运资金紧张,暂时无法返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调,争取尽快解除对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并在资金压力缓解后尽快归还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营运资金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临时补充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服务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临时补充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闲置募集资金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Pro 2019-045。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
二、未能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
由于本公司因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冻结,为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和维持本公司正常的流动性,暂不能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第三,公司将在下一步返还募集资金计划
公司资本风险随后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将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积极探讨其他可行的方式,尽快返还所募集的资金,以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四.风险警告
公司利用前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4.4892亿元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到期。由于公司营运资金相对紧张,暂时无法返回募集资金账户。由于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冻结,无法确定能否按期归还。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调,争取尽快解除对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并在资金压力缓解后尽快归还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发布的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宣布。
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1777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告号。:Pro 2020-035
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法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自查的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非法对外担保,非法担保金额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17.42%
2.2020年4月1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富电银行不可撤销的《免除担保责任函》,确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担保责任全部解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承担任何弥补差额的义务。
一、非法担保的主要情况
2020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自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经公司自查,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的对外贷款提供担保。未偿还贷款余额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占公司总净资产的10.25%)。
二、非法担保形成的主要原因
上述违规担保的主要原因是经办人员误解了担保项目,认为担保项目没有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列出,这只是银行内部的正式要求。当银行要求公司提供并出具相关文件时,内部审计没有严格把关和疏忽,也没有深刻理解这一行为是非法担保。
三、解除非法担保的进展
2020年4月1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富电银行不可撤销的《免除担保责任函》,确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担保责任全部解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承担任何弥补差额的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司信息为准。请注意公司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力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标题: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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