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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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四川省分行”)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包括相关分行)已于2018年4月11日在《四川经济日报》上刊登了《东方资产四川省分行与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债权转让公告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东方资产四川分公司作为债权、债权项下担保权及所有其他权益的受让方,在此宣布以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立即向东方资产四川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宣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布的资产清单
公式
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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