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为“战疫”护航
本篇文章1355字,读完约3分钟
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18项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为抗击疫情保驾护航。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要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防治疫情,恢复企业生产和扩大规模。首先,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了12项新政策,涉及“六税”、“两费”和地方政策,信息系统得到及时优化和调整,内部培训得到加强,操作程序得到简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较大的减税、减费政策和措施,应进一步落实,以巩固和扩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二是制定和实施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强落实,确保全面、准确落实。第三,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
另一方面,在“深化‘非接触’纳税”方面,《通知》提出了五大措施:明确网上纳税事项,扩大网上纳税范围,优化网上纳税平台,加强网上纳税咨询服务,丰富多种非接触办理方式。
优化现场纳税服务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优化现场纳税服务的五项措施,以创造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
确保安全处理:做好纳税服务场所的温度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工作,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大厅的进出路线和功能区设置,保持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争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加强指导和处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处理效率,缩短处理时间。
开辟直接办理:为生产、销售、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纳税服务。
扩大预约处理:合理安排处理时间,降低人员集中度。
空置率处理的实施:如果纳税人和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办理涉税事宜,且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完整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纳税人和纳税人可以暂停提交纸质材料,并在做出书面更正承诺后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积极为企业解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也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以缓解其困难。
《通知》要求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2月份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基础上,因疫情仍有困难申报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及时依法批准其延期纳税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财务压力。
有效保证发票供应。纳税人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防疫关键物资,并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其发票领取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无需事先进行现场检查。除税收违规外,不允许因生产经营变化而减少增值税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坚持案头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加监管”。
依法加强权益保护。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逾期申报或提交相关材料的,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税收抵免评估;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不认定为异常户。行政复议申请人因疫情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中止听证,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为“战疫”护航
地址:http://www.3mtj.com/blsyw/10187.html
免责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疫情一线工作者还款逾期不计罚息
下一篇:TCL电子海外业务成长趋势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