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一线工作者还款逾期不计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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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比例是多少?受疫情影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员工的贷款权益是否正常受到影响?对于那些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人来说,最长的延迟时间是什么?继2月7日发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月10日正式发布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相关问题。
企业缓缴期不得超过1年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呢?根据《细则》的规定,“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指因疫情或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开工的企业。,企业的经营成本明显增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具体来说,如果你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你应该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至4%之间,比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或当期的实际工资低5%。已实行差别化存款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降低存款比率后,继续保持存款比率的差别化。暂时无法缴存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于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或延期缴纳的,职工个人可以继续正常缴存,企业应继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减征和缓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继续降低存款比例或继续延期支付的,应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所在地的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贷款利息不受影响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连续存款期有一定的要求。那么,如果公积金因疫症而不能正常发放,贷款权利会否受到影响呢?如何定义它?
对此,《细则》明确规定,因疫情导致企业职工未能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其中,“因疫情导致住房公积金未能正常支付”是指在疫情期间,因企业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月支付未能按时完成,影响期为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或缓缴期。
“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即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月完成还款的,在疫情期间、缓缴期内或疫情期间和缓缴期后及时还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为缴费,享受与连续缴费职工相同的贷款权益;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缓缴期间申请贷款的,应根据缓缴前一个月的存款基数确认收入,并根据申请时间确定时间系数。
疫情期间,异地贷款人员提供的《异地贷款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次月。
三类员工逾期还款不予处理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还贷已成为目前高度关注的问题。《细则》明确规定,参加疫情防控、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或政府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员工,均不逾期,也不支付罚息。
具体来说,“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偿还”,适用范围包括三类贷款人员,即: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警察、社区工作者和干部以及从事疫情防控和保险工作的人员;住院、医学观察或政府隔离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因企业减员而未正常支付工资的企业职工、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暂时没有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逾期处理,无罚息”,包括无逾期记录提交。对疫情期间提交的逾期记录进行调整,并返还已收取的罚息。
需要说明的是,“不能正常还贷”必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心提出申请,应还贷款本息必须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偿还。
标题:疫情一线工作者还款逾期不计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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