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人因疫情期间隐瞒行踪涉嫌违法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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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守涛10日在天津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天津市公安局近日立案调查一起故意隐瞒病情、涉嫌阻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病人。
今年1月22日,一名男子开车回外省过春节。2月1日,其天津住所的信息员通过电话与他联系,以核实春节期间他的下落,但该男子谎称春节期间他在天津,没有回到他原来的地方,这使得他的社区无法掌握他的真实下落,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2月2日,该男子返回天津后,并未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其旅游经历。在家乡逗留期间,他和家乡的亲戚有联系。他的亲属于2月2日在当地被诊断为新冠肺炎肺炎,但他仍未向疾病控制部门、社区组织和医疗机构报告情况。2月4日,该男子出现发烧、腹泻等症状,被送往医院后被隔离。2月6日,他被诊断为新冠肺炎肺炎。
针对该男子涉嫌违反中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2月8日,该男子因涉嫌阻碍传染病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隔离。
10日,记者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政府等部门了解到,因故意隐瞒疫情导致两名亲属感染新冠肺炎肺炎的患者赵某,已被当地警方立案调查,并因防控工作存在漏洞向相关领导通报了责任追究情况。
据报道,经公安机关调查,1月21日,赵某(男,37岁,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现居广东省深圳市)经武汉途经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2日到达乌家河镇红枫村父母家,故意隐瞒自己在武汉的居住史和发烧情况,多次外出与人接触,违反了当地防疫部门的规定”,赵某和两名亲属已在新冠肺炎确诊为肺炎病例,造成多人被治疗或集中隔离就医。
赵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隔离,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10日,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了解到,针对内丘县一起故意隐瞒新冠肺炎肺炎事实的确诊案件,内丘县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7日,河北省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邢台市确认了一起故意隐瞒事实的案件。患者刘某,女,64岁,邢台市内丘县人。1月17日,包括丈夫、女儿、女婿和孙子在内的5个人从武汉市洪山区开车回到他们在内丘县的家。1月18日,我去桥东区天一市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他因哮喘住进了内丘县中医院。2月4日,由于病情加重,邢台市第120医院接受了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的治疗。2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刘某某及其家人在走访邢台市和内丘县医院时,一直坚持否认其在武汉的居住史,经医务人员多次询问后,才被收治。根据法定程序检测到新的冠状病毒核酸。2月7日,刘被确诊为COVID-19肺炎。由于隐瞒病史,刘失去了最好的治疗机会,最终因肺炎导致多器官衰竭。获救后,他于8日20点左右死亡。
事故发生后,邢台市发现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77名密切接触者,均采取了集中隔离措施。同时,内丘县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7日,警方对刘某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本案相关人员在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新冠肺炎肺炎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2月9日,警方依法终止了对刘某某的调查,并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梁某某、王某某、任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李雅婷、李运平、李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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