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0条措施支持国企全力“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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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稀缺防控材料发生的费用可作为特殊事项执行;
将防疫工作纳入2020年省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受到表彰和表扬的给予加分和工资总额的个人奖励;
将疫情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作为非经营因素,在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应予以适当考虑。
(记者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近日就肺炎疫情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国有企业组织采购稀缺防控材料发生的费用以及如何计算疫情防控加班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2月10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部分政策措施已经落实的,从实际落实之日起计算),有效期至省应急指挥部对撤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出反应时止。
根据通知,疫情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应视为非经营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应适当考虑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因防疫和控制需要,国有企业组织采购紧缺防疫物资、运输保障等发生的费用。,应作为绩效考核和清算工资总额中的特殊事项进行清单管理。2020年,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加班工资需视为一次性加薪,与福利无关。
防疫工作将纳入2020年省级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的书面表彰中,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和工资总额的单项奖励。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国有企业承担防疫和控制所需的特殊药品、仪器、防护材料、隔离设备和软件的研究、试验和开发费用,在计算年度研发费用时,还要加倍确认。
国有企业的相关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因防疫、控制而加速运转而损坏,或因防疫而报废或毁坏的,允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当年新增的部分在绩效考核中通过后作为利润处理。
国有企业免租3个月,中小型企业免租营业场所。在评估业务绩效时,租金豁免应被视为利润。
在融资方面,通知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方面相互支持。因疫情暂时贷款困难的,允许其他国有企业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并在实施担保后向SASAC省备案。
如果国有企业承担了疫情防控中的保障供应任务,SASAC省将优先推荐国家和我省推出的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重点企业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医疗防控材料和日用品,努力落实相关金融机构的优惠利率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支持和协调相关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避免抽贷、持续放贷、不压贷。
支持国有企业在落实积极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省国资委(SASAC)加强了对疫情期间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合同履行、海外项目、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的法律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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