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两会出台激励办法 地方金融工作“干得好”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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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这三个部门将评估地方政府在创建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所做的努力。入选奖励名单的省(区、市)将获得五项奖励。
评估对象为31个省(区、市)。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控制监督奖励的数量,一般在5个以内,以增加奖励的含金量。
量化评估标准包括七项内容:近三年各地区重大逃废债务案件情况;非法集资的预防和处置及安全施工工作评价;化解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相关风险进展,处置本地法人银行不良贷款;因损害银行或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群体性走访和群体性投诉;对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的行政处罚;各交易场所重大风险事件的数量、金额和人员;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数量和业务规模减少。
有13个定性评价标准,包括各地区主要区域金融风险的发生情况;促进包容性金融的发展以及绿色金融和制造业金融服务的发展;建立以互联网金融和技术为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缓解民营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根据《办法》,每年2月底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分别提出评价激励目标,并综合考虑提出的评价目标,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激励目标的投票情况和本地区是否存在重大金融风险事件进行排序,最终确定评价结果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激励名单确定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在各自的系统中公布激励名单。
列入奖励名单的省(区、市)将获得五项奖励,涉及信贷供应、金融改革、分行设立、债券发行和保险改革。
一是根据各省(区、市)金融机构实际合理的资金需求,适度加大对支农、支持小额贷款和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制造业、农业、农村和农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供给。
第二,支持省(区、市)或所辖内陆地区率先进行金融改革创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支持其申请金融改革试验区。
第三,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省(区、市)设立分行。在上述地区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过程中,适当开辟绿色通道,并给予优先和及时审批。
第四,在直接融资方面,《办法》支持省(区、市)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第五,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内地所辖地区积极探索保险业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各省(区、市)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的实际需要,开展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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