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可以向前再进一步
本篇文章1108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特别规定》。从《特别规定》的内容来看,证监会的修订是对风险投资基金反向联动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放松了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减持,为解决风险投资基金“退出难”问题提供了便利,从而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长期、早期、中小投资和科技。
例如,根据特殊规定,如果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IPO前股份,则适用以下比例限制:自IPO上市之日起,如果投资期少于36个月,在任何连续90天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48个月以下的,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超过48个月不满60个月的,连续3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超过60个月的,拟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对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期超过60个月的公司,减持股份总数也不受减持比例的限制。同时,如果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股份的受让方将不会受到“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因此,通过上述减持规定,无论风险投资基金是通过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减持,投资时间越早,上市后兑现减持越方便,受到的限制也越少。如果投资期限超过5年,将不再限制减持股份,这将有效解决风险投资基金“退出难”的问题,进而有效调动风险投资基金的积极性,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局面。显然,《特别规定》的颁布是值得肯定的,放松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减持是有好处的!
然而,就风险资本基金反向挂钩的政策而言,我们不妨更进一步,更彻底地放松对风险资本基金的削减。由于《特别规定》在风险投资基金的锁定期到期后,即企业上市之初,放松了对风险投资基金的限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持有仍有一个锁定期。这个锁定期通常为一年。这意味着上市前5年的投资期限已改为6年,这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延迟1年。
由于对风险资本基金的放松,这种放松可以做得更彻底。公司上市后,市场没有必要将风险投资基金延期一年,即取消风险投资基金的锁定期。限制,允许投资期限为5年的风险投资基金持有股票,可以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第一天上市流通;同时,我们尊重风险投资基金的意愿,允许投资5年的风险投资基金将其股票纳入新股发行范畴,由公众投资者统一认购。这两种方式可以由风险投资基金自由选择。这种更彻底的放松显然是对风险投资基金更好的支持,更有利于调动风险投资基金的积极性。此外,风险资本基金的进一步放松也有利于缓解首次公开发行(IPO)供求不稳定的矛盾。
本文来自财富电力网。未经财富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需合作,请联系卢先生(400-167-7700)]
标题:政策可以向前再进一步
地址:http://www.3mtj.com/blsyw/8970.html
免责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