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已经过时,未来的多边贸易体系应该确保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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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Kennedy School of Harvard)政治经济学教授丹尼尔·罗德里克(DaniRODRIK)在《世界报业辛迪加》上撰文指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相关条款的最后期限日益临近,欧美无法再回避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也引发了对全球公平贸易的深刻思考。过时了,未来的多边贸易体系应该更多地考虑社会正义。文章编写如下:
1.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引发了对反倾销问题的深入思考。今年年底,全球贸易体系将迎来一个重要的转折点。15年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这个问题埋下了伏笔。现在,中国和欧盟必须决定是否开始在贸易政策中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今年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辩论越来越激烈,但不幸的是,我们很难改变世界贸易体系中根深蒂固的缺陷。2001年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允许中国的贸易伙伴在15年内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这使得进口国可以很容易地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征收特别关税。进口国可以用更高的第三国成本取代中国的实际成本,这使得确定倾销指控和确定倾销幅度变得更加容易。尽管许多国家,如阿根廷、韩国等,已经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世界上两个最重要的经济体——美国和欧盟——还没有这样做。无论欧美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措施难以保证公平贸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对不公平贸易的担忧已经超越了倾销。反倾销措施可以为保护主义提供便利,但不能为相关国家提供合理的政治空差距。
第二,反倾销调查很容易启动,已经成为一种保护主义工具。经济学家从来不喜欢世贸组织的反倾销规则。从严格的经济角度来看,只要实施低价战略的公司没有机会垄断进口国的市场,低于成本的价格对进口国来说就不是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国内竞争政策通常需要反竞争做法的证据。低价策略是最常见的竞争方法,尤其是在经济低迷时期。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出口商实施低于成本的价格将成为进口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充分理由。这种程序上的考虑使得反倾销成为一种优先途径,通过这种途径,进口国寻求庇护并避免来自外国竞争对手的竞争。世贸组织有一个“特殊保障”机制,允许成员国在相关进口“严重损害”本国企业时,暂时提高进口关税。特殊保护的门槛很高,受影响的外国出口商必须得到相应的补偿。数字讲述了这个故事。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国实施了3000多项反倾销措施,印度、美国和欧洲联盟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使用者。只有155项特别保障措施。很明显,反倾销是第一选择。
第三,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很难保证更广泛的公平。国际贸易体系应确保经济效率并重视社会公正。如果一国企业的竞争对手是中国政府支持的中国企业,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不公平竞争。尽管一些竞争优势会给进口国带来好处,但它们仍然会损害国际贸易的合法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反倾销确实有其政治合理性。贸易政策制定者非常熟悉这一逻辑,这就是为什么反倾销仍然以目前的形式存在,因为它可以使保护更加容易。但贸易官员没有想到的是,关于公平贸易的辩论实际上超越了倾销。如果国内企业与政府补贴或支持的外国企业竞争是不公平的,那么国内工人与其他国家缺乏最基本劳动权益的工人竞争是否公平?那些破坏自然环境、雇用童工或提供有害工作环境的企业公平吗?当前的反全球化思潮源于这些不公平的现象。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法提供的法律空很小,因此很难超越“低于成本的价格”的商业概念。工会、人权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团体或环境保护机构不可能像企业那样容易获得法律保护。
第四,世贸组织应考虑劳工、环境保护和人权等社会公平问题。贸易专家对世贸组织是否应该包括劳工、环境标准或人权非常谨慎。如果世贸组织继续排除这些问题,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与不同经济、社会和政治模式国家的贸易有其自身的贸易合法性问题。不承认这些问题不仅会破坏现有的贸易关系,甚至会危及国际贸易体系的整体合法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不能与非民主国家进行贸易。关键是商业理性不能作为发展经济关系的唯一标准。贸易收益往往以国内社会紧张局势为代价,这是我们无法逃避也必须面对的。作为一个民主国家,我们只能通过公开讨论来澄清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妥协平衡。欧美、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是公开谈论上述问题而不是隐藏这些问题的好机会,也是全球贸易体系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标题:反倾销已经过时,未来的多边贸易体系应该确保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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