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2006年)起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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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馆将不再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手续,所有需要延期的护照将予以更换。因此,从现在起,我的领事部门可以申请延长护照有效期一年半。
我特此通知你。
比利时大使馆领事处
2006年9月11日
标题:自2007年(2006年)起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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