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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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后监管,促进中国新能源(600617)汽车产业优质发展。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准入条例》。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这次对《准入条例》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集中在四点:
首先,申请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设计和开发能力”要求已被删除。为了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给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更大的发展空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删除了第五条中“设计和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及附件,如“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准入审查要求”,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停止生产的时间从12个月调整到24个月。由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不能连续两年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专项公示。准入规定中对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特殊宣传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准入申请暂行规定。此前,过渡性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准入条例》实施前已获准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相关过渡性规定,过渡期现已结束。
第四,删除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实施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条例》,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的投资项目必须遵守该条例,因此《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条例》不再适用。(记者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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