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各地分区分级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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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3月2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发布了《当前春耕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农业生产进行统筹规划,促进各级春耕生产秩序的恢复。
《指导方针》中明确指出,应加强省长的粮食安全责任制度,春耕应被视为责任制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应稳定在上年水平。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共同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抓住机遇,搞好春季农业生产,争取粮食和农业丰收。首先,保证春季播种的粮食面积。实施小麦和大米最低收购价等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面积,稳定早稻面积,努力扩大。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主要种植粮食作物。第二,要尽快分类恢复春耕秩序。从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避免“一刀切”,开辟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耕地等“拦路虎”。在低风险地区,应实施“外防投入”战略,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确保施肥、杀虫、育苗、浸种等农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中等风险地区,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在高风险地区,在继续集中力量防控疫情的同时,春耕生产根据疫情情况逐步恢复,农民被组织到错误的田地和高峰工作。湖北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防治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开展春耕。第三,要按时做好不同地区的春耕工作。华南早稻产区引导农民及时浸种、浸种、播种、育苗,大力推进集中育苗,确保种子在适宜的播种期播种。夏粮主产区做好麦田管理工作,实施趋弱抑富等措施。长江流域中稻产区应做好育秧准备,合理安排留茬,适时播种育苗。东北和西北地区应做好春耕准备,及时放下农资,检修和调试机械,并在春季及时进行整地和覆膜。各地要做好春灌调度工作,加快排灌设施建设,确保春灌用水。
指导方针强调,必须确保春耕农业材料的供应,促进农业材料企业恢复生产,增加启动负荷,增加市场供应。向农村家庭推广农资,建立“点对点”绿色供销渠道,尽快恢复商店运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做好科学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春季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尽快恢复建设。预防自然灾害,加强监测和预警,做好防寒、防霜、抗洪、抗旱准备。为防治主要病虫害,加强对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的监测和防治,特别是要在不同地区防治甜菜夜蛾。有必要创新开展引导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培训、指导和答疑,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帮助规模主体解决生产和就业问题,做好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工作。组织跨区域机械耕作和机械播种,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春播任务。组织农民工返乡就业和指导春耕生产,要把脱贫致富作为工作重点,把贫困人口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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