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 信披媒体有关规则过渡衔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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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毅报道 中国证监会3月2日发布了《关于信息披露媒体有关规则过渡衔接的安排》的公告。公告显示,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关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媒体的条件,做好规则修订前后的过渡衔接。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有关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则。在有关规则发布实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暂按此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指定的媒体执行。
本报记者杨毅报道,中国证监会于3月2日发布公告《信息披露媒体相关规则过渡衔接安排》。根据公告,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要求的证券交易场所和媒体的网站上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证券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媒体的条件,并做好修订前后的过渡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信息披露的媒体条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在相关规则发布实施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此前指定的媒体临时实施。
标题:证监会发布 信披媒体有关规则过渡衔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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