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部:已核发再融资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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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发行监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安排的通知》,建议暂停计算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如对发行人反馈意见的回复时限、对通知函的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核的时限、发行再融资审批的有效期等。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表示,本着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近期的发行监管工作做了相关安排,并对相关事宜做了五项安排。
一、根据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如发行人反馈回复时限、通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核时限、再融资审批签发有效期等,均暂停执行。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相关主体,发证部门已开通传真、电子邮件、光盘等形式提交文件,并可联系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发证部门还将通过传真、邮件或公告的方式发送批准文件、反馈意见、通知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相关主体存在需要沟通的问题,发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通过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高效、及时地为相关主体服务,并及时查阅和回复相关主体的信息。
四是发行人在准备相关文件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执业时,能够及时反映发行监管具体工作中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上述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并及时公布。
标题:证监会发行部:已核发再融资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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