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第四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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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报道,在海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部分驾驶员和乘务人员仍通过隐瞒个人居住史、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等方式逃避国境卫生检疫。20日,海关总署通报了最近查获的第四批典型的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案件。
具体如下:
案例一:4月10日,司机赵驾驶一辆粤港澳卡车进入深圳,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报卡中隐瞒了过去14天在湖北的逗留记录。目前,深圳海关对赵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4月10日,司机邹某驾驶一辆广东和香港的卡车驶出深圳。通过海关检疫后,邹某拒绝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也未按要求接受海关温度检测。目前,深圳海关对拒绝接受海关检疫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4月7日,一艘货船进入宁波,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申报“无异常”,隐瞒了其中一名船员发烧、鼻塞、流鼻涕并服用感冒药的真实情况。目前,宁波海关对货船未如实申报《航行健康申报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4月13日,一艘货船驶入日照,王某、谢某等两名船员在向海关申报健康状况时,隐瞒了过去14天出现发烧、头痛等症状,并在健康申报卡中使用感冒药和消炎药的真实情况。目前,青岛海关已对上述两名船员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处理中。
海关再次提醒,出入境车辆、相关从业人员和出入境旅客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是法定义务。如有隐瞒、谎报等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立案标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以下纪律措施,使违法者"在一个地方失信,在任何地方受到限制"。
1.被处罚人应被列入海关不可信任旅客黑名单,其行李在进出境环节拆包(打包)后,应进行人工彻底调查。如果有同行,应严格调查同行的行李。
二、对被处罚人的进出境邮件和快件应100%拆封(打包)并进行人工彻底调查。
3.如果被处罚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海关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确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四、被处罚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属于海关信用管理企业,被处罚车辆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确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5.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并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6.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出入境检疫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并对这些单位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如提高抽查比例和加强检疫监督。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况的曝光力度,除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外,被处罚人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各种媒体公开,使违法者无处可逃。
八、各地海关将依托当地联合防控机制,将被查处的违法信息收集到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当地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官方通报第四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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