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程序规定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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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公安部近日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确保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便利出租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的落实,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便民利民,《程序条例》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
首先,交通违规者可以处理跨省市的非现场交通违规行为。新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从5月1日起,这项措施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和云南进行试点,并将于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交通违章信息通报要求。新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进入时限从原来的十天缩短到五天,并扩大了通知渠道,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手机短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三是增加了电子服务和公告服务程序。新规定在原有直接交付的基础上,增加了邮件交付、电子交付、公告交付等法律文件的交付方式。
第四,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得到改进。新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依法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规定了信息传递系统。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章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交通违章记录从机动车名称改为实际驾驶人名称。新法规的实施将使大多数租赁司机受益,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省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第六,增加了交通违章报告的规定。新规定规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非法照片或视频,经核实后,可作为处罚的证据。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规定》还规范了对酒后驾驶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和再检测程序,并增加了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监管机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的内容。(记者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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