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可再生能源被列为优先发展领域
本篇文章1194字,读完约3分钟
酝酿已久的能源法正在加速实施。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再次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完善能源普遍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首次明确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这无疑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大有裨益。“关于如何开发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这是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说。
长期以来,业界对中国的能源路线和战略意见不一,由于认识的不统一和各方利益的纠缠,给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障碍。在增加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过程中,它一直在与放弃水、风和光的问题作斗争。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约束性目标,分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进行年度考核。
同时,国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体系,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消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的最低比例指标。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完成本地区的最低比例指标。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上网优惠制度,并按计划保证购买发电。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亮点是它强调了能源市场的重要性。曾鸣说,中国一直努力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能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政府这只看得见摸得着的手发挥更好的作用。“这种说法已经说了很多年,但有必要引入一个能量定律,以确保这‘两只手’协调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提倡建立功能完善、自主经营、规范运作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多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关于价格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能源领域的竞争环节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市场供求、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和可持续性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能源法》的颁布意义重大,但今后如何推进其实施是关键。事实上,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国早在2006年就颁布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然而,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法律法规之间协调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在这方面,曾鸣认为,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不仅是一个立法问题,还包括制度、政策和技术等问题。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加以考虑。《能源法》的颁布有利于促进各类能源的协调发展,降低能源运行成本,提高综合能效,最终实现能源革命的目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王雨辰)
标题: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可再生能源被列为优先发展领域
地址:http://www.3mtj.com/blsyw/11324.html
免责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