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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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的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日,张涛及其一致行动上海田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田慧”)、上海新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琦、周农共持有公司54,545,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1%。
●集中竞价减持方案的主要内容:沪市田慧、张琦、周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涛的一致行动,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即减持金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在除权、除息方面有任何变化,如股票发行、从资本公积转来的股份和股份分配,将相应调整减少的股份数量。
一、集中招标还原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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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排实体中有协调一致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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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最近一次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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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资比例以当前股本总额504,500,508为基础计算
在过去的12个月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涛和一致行动人博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了2098.3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集中招标减标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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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田慧、张琦、周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004772股;
2.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除权、除息股份如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换、配股等发生变化,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3.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此外,在解除限售股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持股份的5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2)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前是否已就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作出承诺√是□否
1.本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上海田慧、张琦、周农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从资产中购买股份,并作出如下锁定股份及相关承诺:
(1)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认购获得的新智认知股份(以下简称“新智数据”)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协议转让,也不会被新智认知回购(因业绩补偿而回购的除外);新智认股权、股权转让等原因产生的股份也按照上述锁定期锁定。
同时,为确保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赔偿责任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上述锁定期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手在本所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解禁:
(一)在解禁对价股份时,上市公司应计算并确定是否需要股份补偿。扣除需要补股的部分并履行相应的补股义务后,我/公司持有的本期可以解股的股份将被解股。
(二)首次解除禁令的条件:(一)这一问题已经过去12个月了;(二)新智数据2016年专项审计报告已经披露;
上述解除条件满足后,我/我公司获得的对价股份的解除比例= 25%—本期股份补偿部分\u我/我公司通过认购新智数据股份获得的新智认知股份。
(三)第二次解禁条件:新智数据2017年专项审计报告已经披露。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我/我公司获得的对价股份解禁比例= 60%-解禁比例-累计股份报酬\我/我公司通过认购新智数据股份获得的新智认知股份。
(三)第三次解禁条件:新智数据2018年专项审计报告已经披露。
在满足上述解禁条件并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后,交易对手收购的所有尚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将被解禁。
2.本公司拟回购股份时,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涛的一致行动,上海田慧、张琪、周农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回购计划规划及回购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贵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股份解禁的条件已经满足。
提议的削减是否与之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是与集中降标计划相关的风险警示
(1)减排计划实施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如实施计划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条件,实现或消除相关条件的具体条件等。
(2)减持方案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是√否
(3)其他风险警告
特此宣布。
新智认知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标题: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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