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不得利用疫情营销让保险保障“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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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月12日获悉,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于2月11日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肺炎防控期间人身保险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寿险业不应为了商业目的而随波逐流,也不应利用理赔作为营销噱头,从而使保险保障“陈腐”。此前,中国保监会还向财产保险公司发出相关通知,强调保险产品不应被疫情炒作。
不要将流行病事件用于营销
根据通知,自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各寿险公司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拓展保险责任,积极捐赠款物和捐赠保险,为疫情防控提供及时支持和有力保障。
随着抗击疫情的深入,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支付赔偿。在此背景下,中国保监会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人身保险服务的四项要求:一是坚持保护人民、净化商业行为的初衷。《通知》指出,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寿险行业应该让消费者感受到保险业的真诚贡献和保险保障的真正价值。不要为了商业目的而随波逐流,利用流行病营销,利用热点做广告,使保险保护“味道不好”。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不要自称为营销噱头。根据通知,虽然保险赔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处于危险中的客户和家庭的经济压力,但它不能用来换取失去的生命和健康。以人为本,关注生命和健康,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尊重顾客隐私,同时对身处险境的顾客信守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寿险公司可以披露相关承保和理赔的整体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但不得将涉及被保险人理赔的具体案例作为营销噱头进行宣传。
第三,规范捐赠保险行为,履行服务承诺。根据通知,目前,各寿险公司已向抗击疫情的一线员工、客户和员工捐赠了大量保险保证金。捐赠保险业务应规范运作。除保险类型不受监管限制外,其他所有项目均按监管文件执行。捐赠保险提倡“雪中送炭”,优先向急需的人捐赠。
第四,关注业务风险,加强监管。各寿险公司应提高风险意识,充分评估扩大责任、捐赠保险和疫情的影响,必要时进行压力测试,制定风险应对和处置计划,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各银监局要加强对人身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和宣传行为的监管,发现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要严肃处理,并酌情通报约谈情况;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管的目的是针对频繁爆发
目前,越来越多的寿险公司将其部分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延伸至新冠肺炎肺炎,重点是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部分医疗健康保险。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公司发出了工作通知,以规范与疫情有关的保险服务。在规范财产保险和意外险方面,中国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和分析现有保险产品,及时推出,有效提供防疫和控制保险。
针对线下回访造成的人员聚集等问题,中国保监会11日下发文件,指出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回访,并将电子回访范围扩大到所有新的应退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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