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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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表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重点防疫担保企业提供再担保。贷款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按融资贷款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再担保费用减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贷款担保项目,再担保费减半收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省(区、市)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在省级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实施再担保费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再担保费减半收取。同时,对符合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求的100万元及以下贷款担保项目,继续免收再担保费。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与保险业务保持顺畅联系,协调银行尽快放贷、不放贷、不压贷、继续放贷;省级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应优化再担保业务补偿流程,每月向辖区内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支付补偿资金,并及时向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申请补偿。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将加快补偿项目的评审,按照责任分担比例及时拨付补偿资金,为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补偿资金。
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表示,将与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确保该政策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广大“双创主体”、小微企业、“三农”等易受疫情影响的实体经济部门。
标题:加大对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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