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篇文章993字,读完约2分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时间:2020年3月27日
(二)股东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临时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俞宜坤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公司有5名在职董事和4名与会者。董事段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有3名在职监事和3名列席人员;
3.董事会秘书周先生出席会议;一些高级经理参加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上海龙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估算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
2.议案名称:上海龙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预计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
3.议案名称:上海龙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投票情况低于5%的股东
■
(三)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关联股东段先生对议案1和议案2投了弃权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
律师:陈枫、刘
2.律师见证了这个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和股东大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主任见证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龙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标题: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地址:http://www.3mtj.com/blsyw/9875.html
免责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