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录用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员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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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总工会介绍,针对职工在复工、复产期间关心的热点问题,湖北省总工会近日组织职工法律服务团编写了《支持企业复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指南》,明确回答了企业是否可以因职工是湖北籍或在湖北工作时间较短而拒绝录用等相关劳动关系问题。
企业能否因员工是湖北本地人或在湖北有近期工作经历而采取拒绝录用、返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就业歧视措施?
不行。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0条,雇主不得以任何人是传染病携带者为由拒绝雇用任何人。但是,经医学鉴定的传染病携带者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在治愈或者疑似感染前有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工作。《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就业歧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疗证明或14天隔离记录,以确保求职者身体健康,不会感染其他员工。
雇主能拒绝雇佣一个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但已经治愈的人吗?
你不能。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新冠状病毒感染者就业,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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