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计划对外资银行实施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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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尔街日报》11月22日报道称,欧盟机构最近接管了欧盟主权国家金融机构的部分监管职责,并将监管大型外资银行作为工作重点。欧盟官员表示,由于美国的监管旨在加强对海外银行的监管,欧盟将于本周提出立法提案,要求大型外国银行在欧洲保持充足的资本和流动性。作为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一整套金融立法的一部分,该提案旨在简化银行破产程序,确保欧盟各国政府在外资银行运营存在风险时稳定金融市场的控制权。根据该提案的规定,监管目标是被监管机构确定为对全球金融体系有重要影响的银行,通常是在两个或多个欧盟主权国家拥有至少300亿欧元(约319亿美元)资产的大型银行。该提案要求对一些美国银行和其他非欧盟银行(包括英国银行)进行重组,以便重组后的银行能够在欧盟国家保留足够的资本。此前,当美国提出这一法案时,业内批评称,这一举措将对全球银行资本的有效流动产生负面影响,但一些人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后,应合理关注金融稳定。根据欧盟立法程序,这一提案必须得到欧盟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的通过,或者在这一程序中被修正甚至否决,实际实施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
标题:欧盟计划对外资银行实施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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