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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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同比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1元,增长0.5%(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均为名义同比增长率),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1元,增长0.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4.7%。
第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7109元,下降0.7%,中位数为平均水平的83.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0034元,与上年持平,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3625元,下降1.0%,中位数为平均值的78.1%。
图1 2020年第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和中位数
从收入来源看,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收入为4896元,增长1.2%,占可支配收入的57.2%;人均净营业收入1376元,下降7.3%,占可支配收入的16.1%;人均纯收入741元,增长2.7%,占可支配收入的8.7%;人均净转移收入1548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18.1%。
二是居民消费支出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082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名义上比去年同期下降8.2%,实际下降12.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478元,下降9.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13.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34元,下降5.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10.7%。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草、酒类消费支出1708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3.6%;人均服装消费支出为369元,下降17.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7.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8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4.4%;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人均消费支出为283元,下降11.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5.6%;交通运输人均消费支出605元,下降17.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1.9%;人均教育、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350元下降36.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6.9%;人均医疗消费支出为417元,下降10.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2%;其他物资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12元,下降22.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2%。
图2 2020年第一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示器
绝对数量(元)
比上年增长(%)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561
0.8(-3.9)
按永久居住地:
towner
11691
0.5(-3.9)
农村居民
4641
0.9(-4.7)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4896
1.2
净营业收入
1376
-7.3
财产净收入
741
2.7
转移净收入
1548
6.8
(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7109
-0.7
按永久居住地:
towner
10034
0.0
农村居民
3625
-1.0
(3)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5082
-8.2(-12.5)
按永久居住地:
towner
6478
-9.5(-13.5)
农村居民
3334
-5.4(-10.7)
按消费类别:
食品酒精和烟草
1708
2.1
穿衣
369
-17.8
活着
1238
2.1
日常用品和服务
283
-11.4
交通通信
605
-17.0
教育文化娱乐
350
-36.1
医疗护理
417
-10.2
其他用品和服务
112
-22.2
注: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比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比例。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率=(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 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消费价格指数-1)* 100%。
③全国人均收入和支出数据以中国数十万户抽样调查的基础数据为基础,根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进行加权汇总。受城市化和人口迁移的影响,城乡和次区域的人口构成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居民部分收支项目的增长率超过城乡居民相应收支项目的增长率范围。主要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农村收入较高的人进入城市,但他们属于城镇中收入较低的群体,他们的迁移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影响较小;然而,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其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全体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增长上。
④在前一年的增长一栏中,括号中的数据指的是实际增长率,其他数据指的是名义增长率。
⑤平均收入和中等收入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趋势的统计数据。平均值不仅能直观地反映整体情况,还能反映整体结构,便于比较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但容易受到极端数据的影响;中间值反映了中间位置对象的情况,相对稳定,可以避免极端数据的影响,但不能反映结构情况。
表2 2020年第一季度城乡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示器
绝对数量
(元)
上一年的名义增长
(%)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691
0.5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7211
1.3
净营业收入
1263
-12.6
财产净收入
1227
2.5
转移净收入
1990
6.4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6478
-9.5
按消费类别:
食品酒精和烟草
2111
-1.1
穿衣
481
-20.1
活着
1667
2.3
日常用品和服务
357
-12.4
交通通信
746
-19.3
教育文化娱乐
471
-33.3
医疗护理
494
-11.0
其他用品和服务
151
-24.6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641
0.9
按收入来源分列:
工资收入
1997
-0.6
净营业收入
1518
-1.1
财产净收入
132
1.2
转移净收入
994
7.4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334
-5.4
按消费类别:
食品酒精和烟草
1204
9.5
穿衣
229
-11.5
活着
699
0.9
日常用品和服务
190
-9.4
交通通信
429
-11.7
教育文化娱乐
200
-43.2
医疗护理
320
-8.8
其他用品和服务
63
-15.0
注意:
1.指标说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的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根据收入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净财产收入和净转移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消费需求的所有支出,包括现金消费支出和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草和酒精、服装、住房、日用品和服务、交通和通讯、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和其他用品和服务。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处于中间位置的所有被调查家庭的人均收入,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季度收支数据不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但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方法
全国和次城市居民的收支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家庭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每季度发布一次。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比例概率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31个省(区、市)1800个县(市、区)的16万户作为调查对象。
根据统一的系统方法,国家统计局各地方直属调查队组织调查户记账,收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根据统一问卷,收集了家庭成员和劳动力就业、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所有权、居民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调查小组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编码、审核和输入,然后将基本住户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标题:2020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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