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行业转型发展业界解读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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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又出台了一份与信托业相关的重要文件。4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取消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占信托公司总资产10亿美元的规定。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取消外资限制符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信托并购时代似乎越来越近。
此前发布的《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公司必须“总资产不低于10亿美元”的量化门槛要求。专家认为,这将为引进海外投资者创造便利,未来将有更多的外资流入,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能。
继续深化“分配诉讼”改革
《征求意见稿》除了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参股的总资产要求外,还重点修订了信托公司准入标准和行政许可程序,引导信托公司改善公司治理。
资产管理研究员袁继伟认为,这是继2015年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分销服务”进行改革后的一项强化措施。上一次,许多监管审批权限被下放给了地方监管部门,这次,监管内容根据新的监管形式进行了优化。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继续贯彻“分销服务”的改革精神,取消了信托公司在获得特殊目的受托人和海外财务管理资格后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要求,放宽了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被删除,这是在2015年增加的。然而,在过去的五年中,没有一家信托公司发行过债券,这可能主要是受到之前监管要求的限制,即信托公司不能负债经营。删除后,短期信托公司通过债务渠道补充资本的路径无法实现,但上市融资部分仍保留,这可能在推动信托公司上市方面取得突破;信托公司变更住所的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固有资产纳入行政许可范围,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完善。
推动信托业转型
根据《征求意见稿》,推进信托业转型仍是重点之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加强监管导向,与行业发展实际相适应,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原创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
实益信托研究员帅国郎认为,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信托公司设立条件方面更加细化,增加了股东管理、股东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对完善信托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需要建立与业务运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技术框架,这就对业务中的信息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信托业务防范风险。此外,信托业务范围的调整和业务品种的增加有利于信托公司的回归,促进信托业的深度转型。
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顶层设计要求,《征求意见稿》和之前的《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在新《资产管理条例》框架内相关政策的延续和细化,对信托公司的转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业内人士透露,预计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和监管机构的责任将在未来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将有助于信托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开展原有业务,真正实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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