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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来源:自由比利时报中文网作者:滕璟更新时间:2020-09-21 18:15:41阅读:

本篇文章10659字,读完约27分钟

股票代码:002506股票简称:GCL集成公告号:2020-034

协鑫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对GCL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日,GCL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GCL集成”)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GCL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关注函》(深交所中小企业关注函[2020]195号)。该公司对《关注函》的关注做出了回应,现宣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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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引用的财务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如果部分总数和每个细节数之间的尾数有任何差异,这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5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及实施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格式”)的要求,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请检查上述增加计划的合规性,并披露修订后的增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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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随着2020年初“新冠肺炎肺炎”在全球蔓延和肆虐,全球经济受到了巨大冲击,全球金融市场也遭受了历史性的动荡。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刺激经济和稳定金融市场。GCL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也无法幸免于全球“大风暴”,其生产经营在一季度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在采取各种防疫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复工,基本实现了复工,走上了正轨。同时,公司加大了新产品、新业务和新市场的开发力度,努力对冲新冠肺炎肺炎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公司股价走势在3月中旬之前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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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公司股价突然快速下跌,当天及随后的交易日持续下跌。鉴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快速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分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GCL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CL集团”)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进行了合并。泗阳县人民政府国有独资资本运营平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晚向公司发出通知,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控股股东加入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增加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第号):2020-028)于2020年3月26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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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5号——增资扩股方案及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增资扩股方案公告格式》)的要求,增资扩股方案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考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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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虑快速增持:公司股价从2020年3月23日开始异常下跌,并在2020年3月24日和2020年3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下跌,伴随着大量的跌停板指令,属于异常交易波动。从2015年的“股市灾难”和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看,虽然上述通知现已废止,但在股价非理性下跌的类似环境下,当公司经营和品牌受到较大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是在类似特定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手段。基于此,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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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对价:本公司控股股东GCL集团于2016年9月2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深交所同意GCL集团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将于2017年3月30日进入转换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将于2019年2月20日至11月20日完成转换,因此GCL集团将被动减持股份。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再买入(买入)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再买入(卖出),否则将构成短期交易。鉴于GCL集团最后一批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0日进行了交易,GCL集团从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处于短期交易窗口。公司的控股股东对股价的异常下跌做出了反应,但受到了窗口期的限制。为确保增持的有效实施,控股股东GCL集团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潜在投资者的意见。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首次做出回应,决定与GCL集团共同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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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虑延长持股期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以下期限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因特殊原因在年度报告公告日前30日内延期的,自原任命公告日前30日起至公告前一日止;

(2)公司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发布前10天;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公告后6个月内)对短期交易进行了梳理。和定期报告窗口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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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上述窗口期和节假日的休息日和非交易日,控股股东增持的时间窗口只有2个月左右,上市公司不确定在此期间是否会出现对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这可能会进一步缩短增持的时间窗口。短期内在二级市场实施集中持股可能会影响公司股价,干扰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因此,经过仔细考虑,决定适当延长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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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股价从2020年3月23日开始异常下跌,并在2020年3月24日和2020年3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下跌,伴随着大量的跌停板指令,公司控股股东反应迅速。为了保证增资的可操作性,控股股东收取了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的联合增资,该增资受窗口期的限制。为确保二级市场交易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计划实施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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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5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增加计划及其实施公告格式》的要求,该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经与控股股东GCL集团、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沟通,本次增持计划时间由2020年3月26日缩短至2020年9月25日,缩短为6个月。该公司将修改此前增持的公告,并向外界公布。如果由于资本市场条件变化和增加窗口较短,增加计划未能达到预期或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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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说明泗阳经济开发区产业与GCL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另外披露贵公司和泗阳经济开发区产业作为增持主体的各控股股东的金额或比例。

公司回复:

泗阳县人民政府间接持有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100%的股权。泗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属于泗阳县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资本运营平台,GCL集团与泗阳经济开发区产业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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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在总规模[5亿-1亿]范围内增加公司股份。双方将在实际实施增资计划时综合考虑股价波动、窗口期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后续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将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实施。目前双方具体增加的金额和比例无法提前确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将及时披露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后续增持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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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增加计划的下限金额相对较高。请说明增加计划的范围是否合理,增加主体是否有财力完成增加,是否充分展示增加资金来源和增加计划的实现情况。如果是,请披露财务实力的补充证据或资金来源的明确安排,并按照《增加计划公告格式》的要求充分提示增加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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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本次增资的计划范围为[5亿-10亿],具体确定依据如下:

截至2020年3月25日晚(即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出增持通知之日),公司当日收盘价为3.96元/股,总股本为5,081,941,800股。按照5亿股的最低限额,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约1.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例如,各方平均分摊的增长比例约为1%,结合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的业绩能力和财务实力,这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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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重计划公告格式的要求,范围应合理,上限不应超过下限的1倍。因此,控股股东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增持[5亿-10亿]。

公司控股股东GCL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万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GCL(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体、相关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技术领先型综合能源企业。其主要业务涉及电力、光伏制造、天然气、工业园区、集成电路材料、移动能源和电力工业新生态等多个工业领域。其资产分布在中国各地和非洲、中东、北美、东南亚、欧洲等地区。它拥有多家a股和h股上市公司。2019年,在中国500强企业中排名第166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龙头企业中排名第16位,在中国500强制造企业中排名第68位,在中国500强民营企业中排名第45位,在500强制造企业中排名第24位,表现能力较强。GCL集团计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此次增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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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部是泗阳县人民政府全资拥有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泗阳县荣获“新时期中国青山生态强县”、“美丽中国深呼吸镇优质发展试验区”等称号。近年来,泗阳县大力发展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先后引进了一批优秀的新能源企业。泗阳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单晶硅棒等产品,形成了产业集中度高、区域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泗阳嘉定实业有限公司是泗阳经济开发区的母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投资于风险投资、房地产、物业管理、物流、纺织等领域。2018年,它发行了2只规模为4亿元/6亿元、评级为aaa/aa+的公司债券。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其100%控股的子公司,具有很强的绩效能力。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此次增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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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动荡,此次增资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条件变化、增资窗口较短等因素导致增资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或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遇上述风险,公司将与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充分沟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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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CL集团的持股比例在过去六个月中有所下降。请根据《增加计划公告格式》的要求,披露本次公告前6个月GCL集团的减持情况,包括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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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在GCL增持前6个月(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GCL因2016年发行的第二期可交换公司债券(16只谢肃e2)的投资者互换,被动减持了公司100,478,461股,换股价格为6.27元/股。详见《控股股东转换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进度公告(公告号)》相关内容:2019-089、2019-090)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和媒体上发布,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此外,GCL集团没有主动减持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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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基地项目投资

5.根据公告,贵公司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仍需履行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工业基地项目的投资规模、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以及合作协议的约束性,请说明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否符合贵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如《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工业基地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在签署相关意向合作协议之前已经充分论证和研究,以及签署该协议时需要履行的内部程序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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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近年来,光伏产业发展迅速,硅片的尺寸呈现出不断升级和扩大的趋势。支持大尺寸电池供电侧所需的组件容量相对较短。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伏行业的主导地位,增加市场份额,公司迫切需要提升产能。在公司2020年推进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合肥东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预定投资方,计划投资不低于8亿元参与此次增资。本次募集项目的大规模再生晶圆项目已落户合肥,并被列为2020年合肥市的一项重大投资项目。该公司与当地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响应公司光伏组件投资扩张计划,公司管理层和投资团队就该投资项目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多轮磋商和密切沟通。公司将主要定位于“210毫米”新组件产品,并与“210毫米”完全兼容。以下尺寸,以考虑现有产品并填补未来大尺寸产品的供应缺口;同时,借助合肥的地方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利用超大规模带动相关配套产业链集聚,形成虹吸效应,打造全球光伏制造中心。对于该合肥组件项目,公司已经完成了内部投资的初步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就内部决策而言,该项目已由公司风险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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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合肥市政府和肥东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了项目投资签约仪式。公司受邀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合肥市政府官方和当地主要媒体在签约当天发布了新闻稿。考虑到这件事的投资额很大,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很大的影响。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在协议签订的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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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投资金额仍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在本公司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的《GCL 60gw元器件及配套项目工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对合同生效条款也有相关规定:“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双方盖章、GCL综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签署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准备相关的提案材料,包括董事会议程上的该项目投资项目,并将在近期完成该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将迅速推进该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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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公告,从2020年起,该分项工程将在四年内分四个阶段投资建设,第一阶段150亿千瓦,预计投资50亿元,项目总投资预计180亿元。请披露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和确定投资额度的依据,并结合贵公司的账面资本、经营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分析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来源和具体安排,以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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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公司合肥60gw组件项目计划分四个阶段实施,其中2020年第一阶段实施15gw,根据市场和产能每年增加15gw项目各阶段从项目开工日期开始,工期为12个月,15个月内完成生产。目前,15gw项目一期约700亩土地的目标已经实现,相关初步规划审批和建设申请程序已经启动。预计项目将于5月底6月初开工,主厂房将于年底完工,2021年第一季度初投产,第三季度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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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合肥构件项目的投资是以近几年对句容、阜宁、金寨等现有构件基地的实际投资为基础,结合当前构件项目的土建工程、装修成本和核心设备采购成本,综合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并结合公司和行业的应收、应付和存货周转天数,确定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与同行业相比,合肥组件项目的单位gw投资相对合理,体现了大规模投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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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巨潮信息网,风数据

在项目资金担保方面,截至2019年9月30日,GCL集成2019年1月至9月累计经营现金流增加7.9亿元。公司2020年至2023年的经营现金流估计如下,预计累计增加51亿元至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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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接受。如果发行完成,上市公司的负债率将降至60%以下。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预期、资产优化和投资计划,预计未来整体负债率将保持在55%至6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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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项目资金保证方面,公司将把项目所需的厂房、仓库、公共设施及辅助设施等基础设施长期租赁给当地国有资产。同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通过专项工业资金等方式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剩余的流动资金缺口将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来弥补。上述具体担保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及时披露项目后续进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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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贵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分析大幅扩大零部件产能和定位“210毫米”新产品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有相关技术储备,并结合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定位,分析对贵公司上述项目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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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从技术和产品的迭代和演进来看,随着硅片尺寸的增加,单芯片模块的电池覆盖面积增加,从而降低单瓦模块和电站系统的成本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并赢得了业界的普遍共识。作为“bloombergtier1”光伏组件供应商,该公司拥有丰富的渠道资源,并长期处于全球出货量的前列。为了更好地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模块产品,投资大尺寸模块产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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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vinfolink”(下)的最新趋势判断,未来2-3年,主流硅片尺寸将从158.75毫米及以下(目前主流元器件容量所能覆盖的尺寸)迅速推高至166毫米至210毫米的产品尺寸。在一定时期内,行业的主流需求将取决于相应尺寸的硅片和电池的供应状况;考虑到此次合肥元器件项目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自营业务的产品供应,另一方面是为了向同行业的元器件制造商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OEM服务,兼容性是公司考虑产能技术路线的优先标准之一。因此,选择尺寸为210毫米、向后兼容158.75毫米的技术路线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同行业的客户和OEM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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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技术选择上,公司确定一期工程将采用“半片+多主网”的选型,成熟稳定,已成为市场的主流。公司现有的句容基地和遂宁基地已完全量产,并大量供应“半片+多主网”产品。其中,句容基地是中国首批大规模生产该项技术的基地之一。2019年,公司出货量超过600兆瓦;;同时,公司与行业内主流设备制造商密切合作,进一步优化设备,以满足兼容切片和焊接的要求,确保未来5-7年项目所需设备的先进性和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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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种流行病在现阶段对光伏产品的出口有一定的短期影响,但光伏发电以较低的价格接入互联网是一种普遍趋势,甚至在某些地区,光伏发电的成本低于传统的火力发电;同时,随着5g电气化的推广和电动汽车数量的增加,未来对电力的需求将继续增加。因此,光伏发电因其成本低、清洁无污染、靠近用户侧而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解决方案之一,无论是替代现有的火电还是满足增量发电。从长远来看,市场需求将保持每年两位数的增长,对光伏组件的需求也将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选择当前的时间节点来实施合肥组件项目正合适。一方面,目前大尺寸零部件的产能很小,但需求非常明确。该项目可率先弥补市场上大型零部件产能的不足;另一方面,一期工程建设期处于需求疲软期,投产时将处于下游需求攀升期,很有可能,2021年投产时将处于传统的需求高峰期,以最低的成本满足自给需求,为同行业厂商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OEM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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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现阶段,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行业厂商根据各自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和相应的单晶棒提拉技术,推出了大尺寸硅片电池(硅片尺寸不小于158.75毫米),如制造商L推166毫米、制造商J推158.75毫米/188毫米、制造商Z推210毫米等。目前,由于各种硅片的生产能力有限、独特的通道障碍或专业电池制造商的大尺寸电池生产能力有限,某一尺寸很难在短期内立即形成统一的规模并得到业界的充分认可。在接下来的五年里,市场上将出售大量不同尺寸的型号,从158.75毫米到210毫米。但从长远来看,从成本和功率的角度来看,该公司认为210毫米最终将成为市场的主流。公司的合肥元件项目定位为单链元件全球专业制造基地,单链元件成本最低,兼容性最好,制造灵活性最好。生产能力设备的技术选择为210毫米,向后兼容性为158.75毫米,这意味着无论哪种大型电池,公司的生产能力都可以覆盖,百家争鸣的竞争格局,可以凸显公司合肥元器件厂兼容性的核心竞争力,帮助项目实现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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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贵公司在早期已多次披露合作框架协议。请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适用于披露框架协议的情况)的要求,披露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未取得后续进展或未达到预期的情况,并给出特别提示。同时,分析对运营的影响以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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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本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如下:

目前,上述合作意向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没有影响公司的运营。除上述协议外,公司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

第三,关于主动增持

9.请在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中增加确定“增持期间净买入股票平均价格”的具体依据。

公司回复:

这一举措增加期间的平均净买入股票价格定义为:平均净买入股票价格= (σ分时交易量*交易价格)/净买入股票数量。参数选择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即选择与最后净买入股数对应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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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请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员工发行的持股议案信息披露的通知》的要求,说明相关员工是否构成提议人的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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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等安排,共同扩大其能够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控股股东GCL集团增持股份的举措是针对公司员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并未向增持股东提供财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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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股过程中,持股人自愿购买股票,资金来源是自己的资金。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的股票的所有权和投票权属于持有人。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由出售所持股份,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影响和控制。因此,持有人和发起人GCL集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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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贵公司已在公告中指明控股股东的质押风险。请向我部提供相关股权质押的数量、金额、警戒线、清算线、违约处置条件、违约处置方式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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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2020年4月7日,公司在《关于控制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第号)中披露了控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2020-031)。如果GCL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未来股权变动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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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宣布。

GCL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506股票简称:GCL集成公告号:2020-035

协鑫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补充说明公司增资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GCL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加入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20-028)。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分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和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泗阳县人民政府国有独资资本运营平台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鉴于窗口期限制和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为确保计划有效实施,持股期限暂定为12个月以内,即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http://ww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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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5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增加计划及其实施公告格式》的要求,该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经与控股股东GCL集团、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沟通,本补充说明主要涉及将本次增持计划时间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缩短至6个月。现将修订后的增加计划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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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持计划说明

1.增加持有人:GCL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分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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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增加额:拟增加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增资所需资金由GCL集团和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获得。

5.持有期限:未来6个月,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同时,增持计划不会在敏感期和深交所不能增持的其他时段实施。

二.控股股东对本次增资计划的承诺

控股股东GCL集团承诺在持股期间及持股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份。

三.其他解释

1.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截至公告日,GCL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14,772,1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61%。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资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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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继续关注这一增长计划的进展。如果增资计划未能达到预期或因资本市场条件变化和增资窗口较短而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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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宣布。

协鑫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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