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金融政策是否调整?监管标准有所放松?P2P整治如何定调?银保监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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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银监会召开情况通报会,介绍银行保险支持抗击疫情、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情况。
会上,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大银行部主任、普惠金融部主任、研究局副局长季玉华等出席会议,介绍了支持银行对问题企业贷款展期和展期情况、银行如何落实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尽职调查和贷款豁免、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房地产金融、p2p专项整治等情况。
首先看看这次通风会议的要点:
1.截至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7900多亿元的防疫信贷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为一线防疫人员提供了11.58亿元的保险保障。
2.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累计投资672亿元,用于医疗物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754亿元用于企业生活保障贷款。国有大银行为中央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再融资名单中的重点企业设立专项服务团队,并设立专项账户经理。名单中企业获得的贷款实际利率低于1.6%。
3.对于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贷款,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银行可以根据疫情企业的申请,适当推迟还款。6月底之前的逾期贷款不包括罚息和不良贷款记录,延期还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
4.受疫情影响,预计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短期内将会上升,但增幅有限。银行业的拨备规模为6万亿元,资本高达23万亿元,因此有足够的弹药抵御风险。
5.中国保监会一直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实施监管,监管标准没有变化。它只受疫情影响,并提出分阶段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6.p2p专项整治的方向和节奏将保持不变,不受疫情影响。下一步,p2p风险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彻底整改。p2p整改的主要方向仍然是退出,这一点没有改变。
7.房地产金融政策尚未调整,银监会将对房地产融资情况进行监控,动态掌握最新情况。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房地产市场政策,但这是在坚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的适当调整。
8.中国保监会将会同央行研究是否增加小额贷款再融资,增加银行小微金融债券发行,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分阶段措施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标准
近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银行加大对困难中小企业和因疫情发展前景看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放贷、断供或抑制贷款。如果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难以偿还到期贷款,它们可以延长或延长贷款期限。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此前已透露,他们将采取现实态度,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地区银行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
上述措施也引起了市场对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担忧。但肖认为,由于疫情的影响,预计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在短期内将会上升,但上升幅度有限。即使不良贷款率略有上升,银行业也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接近3万亿,但拨备规模约为6万亿,是不良贷款规模的两倍;此外,银行业的资本高达23万亿元,而且有足够的弹药抵御风险。
同时,肖强调,银监会鼓励银行分期推迟对疫情企业贷款本息的偿还,但这一政策是有条件的:
首先,可以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必然受到疫情的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
第二,企业应主动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和付息的申请,然后银行和企业双方独立协商。
第三,延期还款有一定期限。对于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贷款,如受疫情影响,可能需要延期还款或续贷,银行可做出适当安排。
第四,疫情发生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一段时间,仍未按期归还利息的,按照资产分类原则,相关贷款应计为逾期贷款,计入不良贷款的应计为不良贷款。
“这不是放松监管标准。我们始终按照合法合规和审慎的原则实施监管。监管标准没有改变。我们只是提出分阶段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肖表示,银行在实施定期贷款展期等措施时,应区分企业是否因经营困难或经营失败而无法按时还贷。如果企业在疫情爆发前经营正常,但由于突发疫情,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疫情爆发后又能恢复正常经营,这种情况下的企业会遇到暂时的经营困难,需要银行灵活适当的贷款安排。
受这一流行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发生了三大变化
由于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疫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影响很大。为使我行基层员工能够安心为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基层员工尽职尽责、避免责任尤为重要。
李俊峰表示,目前,所有商业银行都有实施小额信贷尽职调查豁免的细则,而且大部分已经实施。受疫情影响,一方面监管部门和总行将落实去年出台的政策,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高于不良贷款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只要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容许范围内,且符合我行制定的尽职调查豁免要求,我行就不能对单笔贷款追究账户经理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银行账户经理有证据证明小微企业的不良或逾期情况受到疫情影响,他要求银行根据不可抗力因素进行处理,并不追究银行基层员工的责任。
李俊峰分析说,由于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将在三个方面发生变化:第一,对紧急融资的需求将会增加。只要是疫情爆发前正常运营的企业,银行就能满足这种紧急融资需求;其次,随着许多小微企业陆续复工,资金需求将会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有望在3-4月恢复补偿性;第三,现有贷款到期后,企业需要续贷和展期。
针对上述融资需求的变化,李俊峰表示,银监会指示银行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支持受困的中小企业:
第一,发放第一笔贷款,增加用于补偿性信贷需求的贷款;
第二,现有贷款应适当展期,到期贷款应展期或延期。对于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贷款,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申请适当推迟还款。6月底前逾期贷款无罚息和不良贷款记录,延期还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
第三,加大对商业银行第一贷款人的监管力度,使银行能够积极开拓新的客户资源。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微贷款覆盖率只有20%左右,银行仍有大量新客户需要挖掘。银监会鼓励银行在疫情期间适当简化首次贷款人的贷款处理程序,对于续贷客户,可以先续贷后支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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