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南(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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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优秀自费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2010年1月1日前已迁居或已在新疆);
(2)一年级和预备阶段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自费;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如果申请人的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2010年1月1日之前已迁居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户籍已因继续学习而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继续学习时间相同),因此申请人在新疆无常住户口,这种情况也可视为符合申请该奖学金的户籍要求。
如果申请人正在攻读一年制硕士学位,并且能够提供半年以上的学业成绩(从入学到申请截止时间为六个月),也可以视为符合申请该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奖学金:
一年级和预备阶段(一年制硕士学位不到半年);
(二)获得该奖学金两次以上;
(3)不在学校的毕业生;
(四)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五)以校际交流或合作教育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二、申请流程
(一)参照《新疆优秀自费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和申请指南确定申请资格;
(2)在网上注册实名后,登录网上报刊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所有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是彩色扫描原件;
注:之前已注册的实名信息在申请本申请时将被取消和无效,必须重新注册。
网站:新疆留学网;(
网络新闻工作从2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
(3)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刊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注:1。在线报纸系统生成申请表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在网上办报系统提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信息和附件材料的上传情况;
2.网上办报系统有两个功能:保存和提交。如果只保存而不提交,则不会生成申报编号,申报也不会成功。请在提交申请材料前核对所有信息。
三、网上报纸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疆优秀自费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只接受网上报刊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父母或配偶)的常住户口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如果申请人的户籍已因继续学习的原因迁出新疆,他还必须提供迁出证明(迁出时间应与继续学习的时间一致)。
(3)护照首页(原件扫描件);
(四)机构注册证明(原件扫描和翻译件);
(5)成就证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教育文凭(原件扫描件);
(2)留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的扫描和翻译件);
(3)您所在的部门应颁发学习证书(应注明证书颁发者的身份和联系信息,原件的扫描和翻译件)。
2.硕士和博士学生提供:
(1)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2)留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的扫描和翻译件);
(3)导师推荐信(原件的扫描和翻译件);
(四)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原件扫描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6)新疆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扫描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扫描件);
(七)驻外使领馆要求的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
(八)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1。将网上报备成功的材料打印一式三份,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所附材料必须与网上报备系统提交的材料一致),然后邮寄或亲自送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具体提交方式请向驻外使领馆咨询)。邮寄或提交时间应在网上报纸截止时间后15天内,以各使领馆公布的时间为准。
2.请在3月31日后15天内与大使馆(领事馆)联系,以免错过大使馆(领事馆)接收材料的时间。
3.如果您对上述申请材料有任何疑问,请查看新疆留学网最新新闻栏中常见问题的答案。
第四,倾斜激励政策
该奖学金倾向于奖励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学生;奖励为自治区重点学科和紧缺人才而学习的新疆学生;奖励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高学历新疆学生。
V.联系信息
联系人:李礼仙
电话/传真:+86-991-7606175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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