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署名文章:无视事实与法理,如何说公平与正义——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人民日报》12月17日发表了一篇文章:无视事实和法理,什么是公平和公正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闹剧系列评论(四)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法律外衣下的政治挑衅。10月底,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成立的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裁决,并尽力支持菲方的观点,无视基本事实,违反基本法律原则,从而为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领土和侵犯中国海洋权益打开了方便之门。仲裁庭的论证过程充满了牵强附会的主观臆断,不准确、不合理、不公正,完全没有体现出公平、客观的立场。
无视事实的仲裁不能掩盖真相。仲裁庭称,中国和菲律宾此前就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进行的磋商是双方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进行的磋商。仲裁庭还认定,中菲磋商是菲律宾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基础。事实上,中国和菲律宾从未就仲裁问题进行过谈判,甚至交换过意见。
违反法律原则的仲裁是不公正的。例如,仲裁庭知道它无权审理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案件。一方面,它刻意回避中菲争端的实质,坚持该案不涉及领土主权;另一方面,尽管中国在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表声明,排除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但它故意将本质上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事项纳入其管辖范围。这种坚持以权谋私的做法违背了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守的审慎和自律精神,最终将损害司法手段解决纠纷的公信力和价值。
另一个例子是,仲裁庭在选择和引用司法判例方面的表现非常主观和片面,缺乏客观性。仲裁庭多次单方面引用争议较大的司法或仲裁案件,并将个别有争议的观点和判决作为判例支持本案的裁决意见。本案中有争议的观点和判决正是由仲裁庭的部分仲裁员提出的。这种自我证明、偏执的假设严重损害了相关法律判决的严密性、逻辑性和连贯性。
又如,仲裁庭恶意曲解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习惯国际法之间的关系。仲裁庭试图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所有海洋事务,但对习惯国际法视而不见。国际法人士应该知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海洋法律体系最初是通过总结各国的海洋历史实践和共同愿望而形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所有原始文本也体现了对习惯国际法的尊重。然而,仲裁法庭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宗旨和精神。
仲裁庭无视菲方滥用职权的基本事实,按照命令接受了菲方的所有诬告。它先妄下结论,后曲解证据和判例的做法,将对主张公平正义的国际正义造成极大伤害。
标题:人民日报署名文章:无视事实与法理,如何说公平与正义——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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